崇明縣文化廣播電視管理局是區政府主管全區文化藝術工作、廣播電視宣傳和文化、廣播、電視事業的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黨和政府有關文化藝術、新聞宣傳、廣播電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區實際,研究起草發展我區文化藝術、廣播電視管理等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
2.研究制定本區文化藝術、廣播電視事業的發展戰略,編制有關發展規劃。
3.負責廣播電視新聞宣傳的管理和廣播電視媒體對外宣傳的組織協調工作。
4.負責廣播電視媒體、專業藝術團體的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并指導文化藝術、廣播電視的創作與生產。
5.指導文化廣播電視技術資源的開發、應用及有線網絡的有關管理工作。
6.負責管理本區群眾文化藝術事業、公共圖書館事業、博物館紀念館事業等;指導開展群眾性文化工作(含社區文化工作)和社會文化團體。
7.依法管理廣播電視和文化娛樂、演出、美術、影視、音像等文化市場。
8.負責文化藝術、廣播電視工作的對外和對內的合作與交流工作。
9.負責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10.研究和推進文化藝術、廣播電視內部管理體制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人才培養和藝術教育規劃,并組織實施。
11.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