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縣公路管理署于1999年11月1日成立,隸屬崇明縣建設和管理委員會領導,業務受市有關部門指導。管理職能:
1、負責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本市有關公路、市政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根據區總體規劃和公路、市政專業規劃的要求,參與本區范圍內公路、市政工程中長期建設計劃的編制。
3、負責本區自行建設項目的前期技術準備工作。
4、負責公路、市政建設和管理中規程、規范、標準實施情況的信息收集。
5、負責區管轄范圍內的公路、市政工程建設項目(除市管工程項目外)的監管。
6、組織公路、市政路設施的檢測和普查,并提出評價報告。
7、負責編制本區年度養護維修計劃(含非市、區直管的其他自行維修養護項目)。
8、負責區直管的公路、市政設施維護管理、養護作業按市場化機制運作。
9、依照法規的授權,實施路政管理及行政處罰。
10、負責本區公路、市政工程建設、維修養護、路政執法等業務報表統計,年底公路、市政設施等級統計和技術檔案管理,建立和完善城市道路、公路、橋梁地理信息系統。
11、受市公路管理部門的委托,負責公路規費的征收。
12、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