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方程式管理公司起訴上海華碩時裝有限公司、上海洛基時裝有限公司、北京新世界商場、增城市金名服裝實業有限公司 侵犯商標權糾紛案
本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五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七)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一、上海華碩時裝有限公司、上海洛基時裝有限公司、北京新世界商場、增城市金名服裝實業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停止涉案侵犯第G641610號“F1 F0rmula 1”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二、上海華碩時裝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一級方程式管理公司經濟損失六萬元;
三、上海洛基時裝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一級方程式管理公司經濟損失二萬元;
四、增城市金名服裝實業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一級方程式管理公司經濟損失一萬元;
(本文援引:http://www.110.com/panli/panli_719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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