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是我國司法行政系統最基層的職能工作部門,作為縣區司法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派出機構,承擔著面向基層社會和廣大人民群眾提供法律保障、法律服務、法制宣傳教育等項重要任務,是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職能部門,其主要工作職能是:
(一)協助基層政府開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執法檢查、監督工作。
(二)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重大疑難民間糾紛調解工作。
(三)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四)代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處理民間糾紛。
(五)組織開展普法宣傳和法制教育工作。
(六)組織開展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教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和幫教工作。
(七)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八)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