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并結合本區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意見。
2、根據本區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編制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3、綜合管理本區社會人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就業工作。制定本區近期和中長期促進就業規劃,健全就業服務體系;認定、管理本區職業介紹、人才中介機構和就業服務機構;對本區的外來人員實施就業管理。
4、綜合管理本區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工作。組織實施政府促進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審核、管理本區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鑒定機構。
5、綜合管理勞動關系工作。協調、指導、規范用人單位執行勞動合同條例及集體協商、集體合同等相關管理辦法;指導企業執行職工工時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綜合管理企業福利工作;管理本區職工勞動能力鑒定工作;承擔區工傷認定的日常工作。
6、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分配政策;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落實企業執行工資總量調控、工資指導線、工資收入調節等政策;指導企業開展工資管理、工資集體協商談判及內部分配工作,規范企業工資支付行為。
7、依法處理勞動、人事爭議。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和調解工作。
8、依法實施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9、綜合管理本區社會保障基金,實施本區失業保險金核發及失業救濟工作;組織實施對就業特困人員的就業援助。
10、負責本區的勞動保障社會化服務網絡和勞動保障中介機構的管理;處理群眾來信來訪。
11、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推進深化專業技術人員評價和職稱制度改革工作。
12、負責機關公務員的綜合管理。
13、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承擔區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14、負責就業、失業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
15、負責貫徹落實上海市醫療保險制度及相關配套制度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