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城鄉建設和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指導、協調、分析有關城鄉建設和管理綜合性、系統性、長遠性重大問題研究,并及時上報;組織協調建設和管理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
(二)根據本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研究擬訂城鄉建設和管理的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擬訂城鄉建設和管理的行業發展規劃并推進實施;按職能協調城鄉建設和管理專業規劃。
(三)研究擬訂縣投資市政公用項目年度投資計劃,負責提出城市維護資金安排管理和市政工程項目資金安排計劃。
(四)組織城鄉建設重大工程項目的前期論證和項目技術儲備;協助有關部門按規定程序審查政府投資項目的初步設計;指導、組織、協調、督促本縣城鄉重大建設工程的實施;綜合協調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建設;負責道路范圍內各類綜合管線項目的監督管理。
(五)負責建筑建材行業行政管理和行業管理;研究擬訂監督管理本縣建筑市場、規范市場各方行為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承擔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指導縣有關部門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
(六)負責城鄉道路、公路、橋梁等市政設施安全運營管理;參與組織協調市政工程、綜合管線突發性事故處理;負責本縣燃氣行政管理和行業管理;負責城鄉建設方面節能減排工作。
(七)參與本縣城鎮體系規劃編制;負責指導編制鄉鎮城鎮和村莊基礎設施專業規劃及村鎮建設計劃;貫徹執行村鎮建設相關建設標準、技術規范和有關村鎮建設相關政策;指導推進城鎮化和村莊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及人居環境建設;指導推進小城鎮建設。
(八)協調推進建設和管理行業信息化建設,協調指導并負責完成本縣建設管理行業信息平臺、信息庫建設;負責城鄉建設和管理綜合資料的收集、統計分析;協調開展城鄉建設管理方面重大科技項目的應用推廣。
(九)承擔有關行政復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