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陽光社區青少年事務中心(以下簡稱“上海市陽光中心”)經上海市民政局批準注冊,于2004年2月18日正式掛牌成立。上海市陽光中心為社會服務機構,主管單位為共青團上海市委員會,實行理事會領導下的總干事負責制,理事會成員由社會工作專業的專家學者、青少年工作者和熱心青少年事務的社會人士組成。
上海市陽光中心在全市12個區設立工作站,400余名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者主要承接政府委托的6-25周歲的社區青少年教育、管理和服務事務,運用專業方法開展就/創業服務、社區融入、親職教育、生命健康、助困增能、志愿服務、外展服務、未成年人司法社會工作服務等八大類服務。
自機構成立以來,上海市陽光中心堅持以職業化、專業化為導向,在實踐中形成并總結了一系列特色工作。同時運用信息平臺推進工作,實施項目運作,加強專業督導,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在社會各界的支持與鼓勵下,市陽光中心先后獲得“2005-2008年度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集體”、“2006-2007年上海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集體”、“2010-2011年度上海市禁毒工作先進集體”、“2015年全國先進社會組織”、“全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先進單位”、“上海市社會工作示范單位”、“上海慈善獎”、“5A社會組織”、“2019年度上海市優秀女性社會組織暨巾幗文明崗”、“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集體”等多項榮譽。
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者(簡稱:社工)是一群持有國家社會工作師/助理證書的專業人士,他們秉持"助人自助”的專業工作態度,遵循社會工作中的個別化、接納、不批判、保密等原則,運用社會工作專業技術、方法幫助有需要的青少年及其家庭,提升相應技巧和能力,協助與周邊環境進行良好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