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wǎng)訊 曹阿姨在終點站坐上公交車回家,不料由于前一位乘客戴某攜帶的一瓶清潔液發(fā)生泄漏,座椅上殘留的強堿液體將曹阿姨臀部灼傷。曹阿姨將戴某和公交公司一同告上法庭。近日,黃浦區(qū)法院做出判決,由戴某承擔主要責任,賠償1萬余元,公交公司則因沒有及時對車輛進行清洗承擔次要責任,賠償2600余元。
去年6月8日晚上,曹阿姨在楊樹浦路大連路口終點站坐上134路公交車。上車后,曹阿姨在車廂后半部分找到一個座位,剛一坐下就感到有水,便起身用紙巾將水漬擦干。起初她并沒在意,但很快就感覺到異樣,臀部皮膚隱隱作痛。
回家后,曹阿姨發(fā)現(xiàn)臀部有一小塊地方已發(fā)黑發(fā)紅,遂前往醫(yī)院就診。經(jīng)診斷,曹阿姨0.3%面積的皮膚深Ⅱ、深Ⅲ度灼傷,但灼傷物質不明。與此同時,曹阿姨撥打110報案,警方接報后隨即展開了調查。經(jīng)鑒定,灼傷曹阿姨的是一種名為氫氧化鈉的強堿。警方偵查后找到了當時攜帶該液體乘車的戴某,戴某承認下班攜帶一只裝有清潔油污用“爐凈”的飲料瓶乘坐134路,不料飲料瓶破損泄漏。
曹阿姨認為,戴某和公交公司在這件事上都存在過錯,不僅使自己身體遭受了損害,而且由于一開始并不知道是被什么物質灼傷,自己還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壓力。為此,她向法院起訴。法院經(jīng)審理后做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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