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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店家收16萬訂金后跑路商場有連帶責任嗎?

    2015-11-11 23:04    發布者:新民晚報    回復:0    瀏覽: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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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近日,讀者戴女士反映自己向店家預付窗戶款項后,產品卻遲遲沒有收到,多方打聽后才知道,店家早已“跑路”。

    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新房裝修需要定做窗戶,原本付款安裝,輕松平常的一筆買賣,卻令戴女士煩透了心。


    近日,讀者戴女士打進本報熱線,反映自己向店家預付窗戶款項后,產品卻遲遲沒有收到,多方打聽后才知道,店家早已“跑路”。

    商場方面卻堅稱只有法院認定責任在于商場后,才能啟動承諾的“賠付基金”。倍感心寒的戴女士向本報尋求幫助。

    受驚:店家失蹤

    戴女士告訴記者,為新家裝修房屋,她來到浦東同福易家麗家具建材商場定做窗戶。在陸陸續續支付了16萬元人民幣窗戶款項后,戴女士原本以為店家會和她付款的速度一樣“爽氣”交貨,可是她左等右等,直到裝修接近完工,定做的窗戶卻依舊沒有蹤影。

    今年4月,戴女士來到商場詢問,一打聽后她大吃一驚。“商場方面告訴我,這家店鋪早已人去樓空,還欠了商場房租。”據戴女士說,她當即撥通店主的電話,“我資金鏈斷裂,目前沒有錢了……”這樣的答復令戴女士的心頓時涼了半截。

    記者從戴女士提供的付款憑證看到,戴女士前后分3次,總計共支付了16萬元人民幣的貨款。而每張銷貨憑證上,都蓋有現金付訖公章。

    疑問:難討賠付

    戴女士對記者表示,之后商家就不再接自己的電話。但畢竟是在商場訂的貨,商場需負有一定的責任。何況商場曾有“賠付基金”的承諾。

    “當時我看到商場有愿意擔責的承諾,才放心地付了款。”然而她幾次三番去商場討要說法,得到的答復只有一條,就是必須要“走程序”:即由戴女士出面狀告,法院認定是商場責任后,才能賠付。

    近日,記者陪同戴女士來到位于板泉路上的同福易家麗建材商場。在售后服務辦公室里,工作人員陳先生表示,商場方面十分清楚戴女士的問題,但商場無法啟動“賠付基金”,因為按照規定,商品款項要付給商場收銀臺,這樣才是“規范操作”。

    對此戴女士表示不認同,稱之前也在商場內其他店家購買商品,從沒有聽任何店家說起過如此要求。陳先生稱,“賠付基金”是否啟動,焦點在于商家是否應該擔責。他表示,“我們只能建議你走司法程序,讓法院來裁定責任,如果是商場的責任,立即賠付。”

    調查:不知規矩

    記者從商場內張貼的“公開承諾書”看到,第3條明確寫明“本建材商場設立了300萬元先行賠付基金,500萬元的質量保證金,足以消除您的后顧之憂”。

    隨后,記者在商場里轉了一圈,并沒有看到陳先生所說“需將交易款先行交至收銀臺”等內容的相關告示。記者駐足觀察,收銀臺也只是掛名“服務臺”,并沒有看到有消費者前來付賬。

    記者隨機詢問了5家商鋪,店主均表示,他們從未聽說過商場有這樣的要求。“顧客直接付款不就完事了,為什么要付給商場,多麻煩!”一名店主甚至如是說。

    感嘆:小心提防

    “消費者原本就處于弱勢方,我已經這么小心,還要怎么做,才能防止跌入‘陷阱’,才能在維權中不致處于弱勢呢?”戴女士無奈地表示,商家應該兌現承諾,拿出擔當,才能取信于消費者。

    對此,法律人士建議,既然和店家協商無果,戴女士應在保存相關證據后,起訴店家和商場,以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戴女士也表示,如果最終仍協商未果,自己將聘請律師,走司法途徑,堅決捍衛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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