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安徽陳先生來信:好多年前由政府分給我家一套房,由于當時沒有房地局,所以由政府將房屋交由派出所登記了門牌號,之前我們遷入戶口,就一直住到現在。房屋土地均使用到現在,我們也不支付房租和地稅?,F在我家想補辦承租戶卡,卻沒有地方辦。我家欲購買該房,房地產交易所講,沒有產權不可以買,而且無法交易和訴訟。因為沒有產權人證明,我家房子的事怎么辦啊?
張建偉律師回復:根據你所陳述的,你家房子是由政府分配的,那么該房屬于國家或集體財產。你沒講清楚,你家是在農村還是在城市。目前我國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有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外,還有屬集體所有的。
我國早年分配房屋也有兩種情況。土改時,農村分配過房子,當時房子屬于農民的私產,統一登記時,可記在個人名下,20世紀80年代統一劃歸集體所有。城市土地劃歸國有,而房子統一登記在所在地的房管所,現在房管所變為物業公司,由于物業公司有代管國家財產之職責,故房屋租賃戶卡的辦理等等工作,均由物業管理公司承擔。
關于你談到房屋被分配給你家時,是在派出所登記的說法,有點偏差。實際上你們當時進行的是戶籍登記,房屋來源予以注明而已。上海也有類似情況,本人曾辦理的一起案子中,其父母在公私合營時期,將住房(原系自建)交給了集體,當時因沒有管理房子的機構,所以由派出所在戶籍登記的備注欄中寫上“公私合營”的字樣。由于出現唯一的證據系“自建”,從個人及單位的檔案中,均無據可查,即該房無個人及單位接受過。因此,法院在判決中將該房劃歸個人所有,進入繼承程序。
關于你談到如何辦證的問題,你可以從下列所述方面著手:1、當時分房給你家的文件,派出所允許你家遷入戶口的批文,證明該房的來源。2、可以從接受該房屋的戶主檔案,派出所原始立戶的檔案,國家在地方設立的檔案館、房產局檔案館查檔尋找。3、得到上述檔案,找到能證明該房出處及當時政策性文件,寫好申請書至所在地物業公司(如系集體土地的,向鎮政府下屬機關)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租賃戶卡(如是農村房屋可以直接登記戶主名下),隨后再考慮公轉私的手續。
最后,如你在上述檔案中確已無法查詢到需要的證明材料,本人認為,根據“國家財產保護原則”及我國憲法、民法通則之規定,作為房管單位也應當予以辦理登記手續。當然還有一種特殊情況,由于涉及被征收,那么,對于以前沒有產權證、租賃戶卡的,會不予辦理,其原因很簡單因,被征收房子將被拆除,其已無實際辦理產權證或租賃戶卡之必要。
如有不清楚之處,歡迎再次來電、來信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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