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鞏先生來信反映:我和父母住的房子(私房,產權人為父親)在1995年被動遷,我、妻子和女兒(獨生子女)分得一套,父母及侄子(知青子女,非獨生子女)分得一套,后均買下產權。我們兄弟姐妹四人,姐妹出嫁,弟插隊回滬,我一直住在原動遷房中。母親于2006年過世,父親于今年5月過世。父母在2005年將房產過戶給侄子,去年6月父親才告知我此事,并強調我的房子是他給我的財產。父親還說,未去過房產交易中心,是由其他子女代辦的。這合法嗎?父母轉贈房產,我有知情權嗎?
我曾在私房邊搭建一間小房子,是我們夫婦出資的,和父母房產無關。此房在拆遷時算進了面積,我可以起訴要回我的面積嗎?
張建偉律師答復:你與父母所住房被動遷后,分得了房屋,經合法手續,轉為私有產。此時,你與父母各自擁有了房屋。后來,你父母名下的房產過戶給你侄子,是你父母自主處理自己的財產,無須通知其他任何人。當然,你父母的這一贈與行為要經過你侄子的同意,事實上他已接受。那么,你父母的這一贈與行為有效。對于接受有兩個行為,第一是過戶,寫受贈人的名字。第二個是實際占用。只要有上述的一個行為,即視為接受。
你父親說,你分得的房子是他給你的財產,這說法不貼切。實際上是國家給你的福利。你父親表示,他未去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手續,也許是事實。但他可以委托,只要是你父母真實意思表示,并且有真實的委托書,當時的房產交易中心是可以接受的。當然,如果在今天你父母的委托書必須要公證或親自到場,當時是沒有這一嚴格要求的,具體也要查一下交易中心的規定。假如房產的轉移不是你父母真實意思的表示,你侄子也無證據證明這一事實,且委托書為虛假或有人代你父母簽名的,那么,你父母的遺產進入法定繼承程序。最后,關于你搭建的房子,根據家庭成員為家庭做出的貢獻及附屬于主屋的附屋屬于主屋財產的原則,該房應該已經歸入主屋一并拆建后予以補償了。當然,你有訴權,但從法律層面來看,你不可主張這一權利。根據你敘述的情況,動遷是按戶予以分配的。
如有不詳,歡迎繼續來函、來電咨詢。(以上均系律師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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