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近日,消費者虞女士向本報投訴熱線反映,其通過上海傲云旅游咨詢公司辦理出境游時,被要求繳納1.5萬元保證金,但當其回國后,該公司卻以種種理由久拖不退。記者調查發現,上海傲云旅游咨詢公司不僅不具備出境游經營資質,也并未與虞女士簽訂“保證金協議”等事項。對于此事,公司方面辯稱系資金周轉困難所致并承諾將在11月初向虞女士退還保證金。
事件調查:保證金退換一拖再拖
虞女士向記者介紹,今年1月,她在上海傲云旅游咨詢公司購買了“美國東西海岸夏威夷14日12晚VIP會員團”產品,共支付人民幣2.95萬元,其中,報名費1.45萬元,出團保證金1.5萬元。“當時我并不了解旅游保證金是什么,旅游公司要收,我就一起付了。”虞女士告訴記者。
然而,當4月20日虞女士從美國旅行回國后,公司方面承諾退還的“出境游保證金”卻遲遲沒有到賬。“傲云承諾過的,會在7個工作日內退還保證金。”虞女士表示,此后,她多次與傲云方面進行溝通,對方雖然每次態度誠懇,但實質回復卻均為“資金退還正在走程序,請稍等幾日”,之后就沒了下文,截至發稿,這筆錢款竟已被拖了半年之久。
公司回應:系資金周轉不暢所致
根據虞女士合同上顯示的地址,記者來到北京西路上的華敏帝豪大廈,但公司早已搬走。記者多方打聽,該公司地址過去一年幾易其地,先后曾在商城路、長壽路設點,最后的落腳點在華池路58號。但記者近日前往時,現場依然“鐵將軍”把門。
記者聯系了當初為虞女士辦理業務的馬經理,但馬經理以其已經離職為由,拒絕接受采訪。幾番波折后,記者與該公司銷售經理田某取得聯系,其表示并非公司有意拖欠,實在是資金周轉出現問題,因此無法及時返還,公司會在11月初向虞女士退還保證金。
通過工商信息查詢得知,傲云旅游咨詢公司其實并不具備出境游的經營資質,而公司向虞女士銷售的旅游產品也是從第三方公司購買的。此外,傲云公司在收取保證金時,也沒有與虞女士簽訂“保證金協議”和約定“專款專用”等事項。
針對公司回復,虞女士十分平靜:“希望這次能履行承諾吧。”回憶起整個事件,虞女士也是懊悔不已,去年9月,她接到傲云旅游咨詢公司的電話,對方承諾只要成為會員便可享受豐厚優惠。虞女士輕信并支付了6000元的入會費,可公司當時既沒有提供相關發票及收據,可惜這沒有引起虞女士的重視與警覺。
行業暗訪:保證金制度缺乏統一規定
記者暗訪了滬上多家旅行公司后得知,絕大部分旅游公司都存在向消費者收取保證金的情況。據記者具體了解情況,保證金該收多少,怎么收,不同的旅行社有不同的標準,而且同一旅行社對保證金的收取也視情況而定,如歐美等國、自由行游客收費較高,相對冷門線路及團隊游客保證金收取就比較低,有的甚至不收。保證金的歸還日期,主要是旅行社與游客雙方協商決定,歸還期限從7日至30日不等。同時,個別小旅行社的保證金繳納只是口頭約定,并沒有輔以旅游合同以注明,這也為日后爭議埋下隱患。
旅游監管部門表示,關于旅行社收取保證金,目前旅游行業內并沒有統一的出境游保證金收取規范和標準。包括2009年實施的新《旅行社條例》、2013年實行的新《旅游法》,對于出境游保證金收多少、怎么收,收取范圍并無明確法律規定。
春秋旅游內部人士指出,目前常見的做法是要求游客提供存款凍結證明或歸國保證金。但兩者存在區別,存款凍結證明是各國使館對出境游游客要求提供的財產證明,這部分錢在游客出境期間是被銀行凍結的。而保證金是消費者額外交給送簽旅行社做資金擔保用的。
上海國旅客服則向記者介紹,游客如若未按期回國,旅行社就會受到相關部門處罰,輕則取消送簽權,重則可能被取消經營資格。因此,旅游公司向游客收取保證金是以便應付隨時可能發生的風險,彌補被罰后的損失。
盈科律師事務所楊大偉律師指出,一般情況下,消費者在按約履行旅游合同,并無非法滯留不歸等情況下,旅行社就必須退還保證金。如果旅行社不歸還保證金,消費者可通過民事訴訟方式維護自身權益,并依據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要求旅行社承擔返還保證金及相應利息的民事責任。
消費警示:應簽訂協議約定“專款專用”
針對“出境游保證金”所產生的種種問題,消保委近期發布了相關的消費警示,提醒廣大出境游消費者謹慎對待“出境游保證金”,而最關鍵的就是要與收取保證金的公司簽訂“保證金協議”約定專款專用。
“最重要的就是與旅游企業簽訂‘保證金協議’。”消保委法務部主任汪鶇建議,消費者可以在旅游合同最后的“空白頁”附上“保證金協議”,對擔保形式、金額、用途、返還方式和時間等事項進行約定,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約束旅游企業“專款專用”。“目前最主要的問題就是公司擅自挪用資金,致使無法及時歸還消費者錢款。”汪鶇介紹。
除訂立書面協議外,消費者還應選擇有出境游資質的旅游企業。查看其是否具有《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同時要查看旅行社是否具備相關出境游資質。
其次,消費者還可與旅游企業協商,采用非現金形式提供出境旅游擔保。如采用第三方托管、凍結銀行卡內款項等形式。同時,消費者須注意核對相關合同簽訂及收據、發票開具主體與企業宣稱的主體名稱是否一致,切勿將“出境游保證金”轉入個人賬號。
最后,消費者應妥善保存相關合同、票據等證據資料。如遇到旅游企業挪用、侵占出境旅游押金,應及時向相關行政部門投訴舉報,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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