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史先生來信反映:我的情況先述說一下:我爺爺、奶奶原在虹口區有一套公租房,我和女兒也蝸居在這33.2平方米的房屋內,家里還有我叔叔、姑姑、父母的戶口。去年該房屋被征收了,我是離婚的,因此我分到了一套42.5平方米的在浦江鎮地區的新房。由于女兒上學的原因,同時慮及被征收時拿房子系照顧性質的比拿錢合算,所以我拿了房子,準備賣了后自己貼一點錢在市區買一個單間。現在浦江鎮地區的新房也有人要,我與買主講清楚,我的房子系被征收補償的房屋,由于政策關系,要到五年以后才能過戶給買主。買主問我,這五年的時間是從何時起算的?是從我們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算起,還是等我拿到房子實際入住算起,或者我拿到產權時算起?因為該房我是要賣掉的,所以至今未辦理產權證。我想等辦產證時,一下子過戶給買主,買主也同意這個方案。為此,特詢問張律師,請求刊登回復內容,以便我們買賣雙方了解、學習。
張建偉律師回復:來函收悉。關于五年上市交易的規定是舊的規定。根據上海市政府批轉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加快推進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見》規定,被動遷居民家庭獲配的動遷安置房允上市交易期限由房地產證滿五年調整為滿三年。所以現在上市交易的時間為三年了。
對于你至今未辦理產權證,三年時間如何計算的問題,那么就要看你被征收所獲得的房產,即安置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房地產權證的時間,我們通常所說的大產證是否滿三年了,并且你與征收單位簽訂的被征收補償協議是否滿三年了。二者并具即三年的時效就到了,即可以過戶了。
在這里要特別提醒注意的是:在辦理房地產權證,即我們稱之為小產證的,房地產登記機構在受理房地產轉移登記或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時,要核驗開發商的房地產權證,還有被征收補償安置協議的,故兩份文件要保管好,以便順利過戶。
如還有不明之處,歡迎來電、來函,繼續垂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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