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持有槍支、彈藥,刺激?酷炫?不!我國嚴格管控槍支、彈藥,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都是違法行為,還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案件回顧】
小李是一位“軍事迷”,十幾年前他就開始設法從別處獲得槍支和鉛彈,并且在明知持有槍支、鉛彈違法的情況下仍將槍支、鉛彈存放在自己家中。
2023年初,民警得知他非法持有槍支的犯罪線索,找到小李進行核實,在小李家中發現各式槍支12支,鉛彈7000余發,簡直可以稱得上一個小型的“槍械庫”。
經鑒定,小李持有的槍支中,有7支是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可以擊發并具有致傷力,鉛彈均為氣槍鉛彈。
日前,崇明檢察院經過審查認定,小李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彈藥,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遂以小李構成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最終小李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
在辦案過程中,檢察官了解到小李是一家公司的負責人之一,由于其法律意識淡薄,非法持有槍支、彈藥情節嚴重。
崇明檢察院向小李所在公司制發檢察建議,建議該公司加強法治教育,提高員工法治意識,同時加強日常管理,促進公司健康發展,并且檢察官還對小李公司的員工開展了以槍爆違法行為為主題的法治宣傳。
此外,崇明檢察院深入分析近年來崇明地區的槍爆犯罪特點,制作防槍爆宣傳手冊,以案說法,深入村居,上門宣傳,當面答疑,鼓勵群眾主動交出槍爆等違法物品,保護廣大人民群眾檢舉、揭發他人涉槍爆違法犯罪的行為,營造全民緝槍防爆的良好氛圍。
崇明檢察院還與寶山郵政管理局、崇明公安分局等單位會簽《關于加強本區寄遞行業安全監管的意見》,確定巡查發現機制、信息共享機制、協調溝通機制,凝聚監管合力;
針對部分犯罪分子從境外將槍支零部件化整為零、藏匿于進口物品中走私入境的情形,赴崇明出入境邊防檢查站調研座談,就加強入境人員、船只檢查、建立行刑銜接機制等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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