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北京市公安局公開消息顯示,北京31歲男子鄧某某伙同他人在北京通州區通過信息網絡散布陳某某個人隱私,被警方給予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處罰。此外,還有張某某、丁某、許某某、端某某等4人被警方給予行政拘留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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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博主“超能狗仔陽陽”發布了一組疑似陳飛宇的親密照,引發網友熱議。有網友稱,“是亦琳吖”曾是陳飛宇早期的粉絲,兩人曝光在網絡的照片拍攝于2021年。
陳飛宇曾被業內認為含著金鑰匙出生,其父親是著名導演陳凱歌,媽媽則是知名演員陳紅。
事后,陳飛宇通過工作室發布聲明稱:網絡流傳的相關照片不僅涉及陳飛宇先生隱私,也涉及到照片中胡女士的隱私。隱私照片被大量傳播后,對雙方都造成了巨大的傷害,懇請網友立刻停止傳播相關信息。
北京勇者律師事務所的李映紅律師表示,網絡絕不是法外之地。對于公民通過網絡侵害他人隱私權、名譽權的行為,行政機關會根據行為人的主觀惡性、行為的惡劣程度、損害后果大小、造成的社會影響程度等多個因素來考慮對應的處罰措施。
此前,一些“狗仔”的肆意妄為,引發了陳飛宇親密照事件,將陳飛宇和胡女士推上了風口浪尖。照片引得一群吃瓜群眾圍觀,甚至部分網友站在了道德的制高點,對當事人進行了“審判”,各種侮辱、誹謗、詆毀、造謠的聲音開始出現。
根據聲明來看,如果在雙方都處于單身的情況下,雙方的行為屬于自由戀愛,這并不違反任何法律或者是道德倫理。
從目前網友扒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來看,處罰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六項。
即: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
而鄧某某是“伙同他人”并通過“網絡散布”,這種受眾是不特定多數人的傳播方式,就導致權利人的個人隱私、聲譽受到極大地影響。
明星雖然作為公眾人物,在一定程度上需要讓渡部分權利,接受公眾的監督,公眾對于一些信息享有知情權。但是目前發布的照片來看,明顯是處于私密空間內拍攝的私密照片,在沒有經過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秘密竊取并發布的行為,已經明顯侵害了陳飛宇作為一個普通公眾的隱私權,遠超出了知情權的范疇。
如果網傳的鄧某某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就是“超能攝影陽陽”,那么對其處罰也是符合公眾預判的。根據處罰書,報案人是2月13日報案,被處罰人是3月14日-3月19日被執行拘留。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六十條,行政機關應當自行政處罰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內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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