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近日,上海市崇明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非法傾倒“毛垃圾”刑事案件,對李某猛等6名被告人以污染環境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至四年三個月不等的刑罰,并處罰金。
“毛垃圾”是指建筑垃圾與生活垃圾混合在一起的固體廢物,是“黑中轉站”的內行話,屬于其他有害物質,傾倒、填埋在地下會造成土壤、地下水等環境損害,嚴重破壞相應區域的生態環境。
2021年初,被告人李甲為謀取非法利益,在無相應資質的情況下,雇傭李乙、劉某、張某飛從事“毛垃圾”的運輸處理事宜,被告人王某軍和李甲合作,分別尋找垃圾的貨源。2021年8月份,被告人李甲和李某猛協商,由李某猛將其使用的位于某鎮的魚塘作為卸點提供給李甲傾倒“毛垃圾”。
2021年8月21日至28日,李甲等人將共計約110車“毛垃圾”從市區裝運后運輸至李某猛提供的魚塘內傾倒。2021年9月11日至13日、9月26日至28日,由王某軍提供挖機司機裝運垃圾,劉某負責車輛調度,李甲等人將堆放于某鎮垃圾場共計約160車的“毛垃圾”轉運至李某猛提供的魚塘內傾倒。
經司法鑒定科學研究院鑒定,涉案地塊淺層填埋填土和磚塊等的固體廢物體積約5000立方米,深層填埋塑料袋和織物等的固體廢物體積約20500立方米;涉案地塊因填埋塑料袋、織物及易腐敗的生活垃圾等固體廢物,致使地下水環境中氨氮等超過基線水平,造成了地下水污染;涉案地塊填埋的塑料袋、織物、碎磚等固體廢物需進行清理、外運處置等,總費用估算人民幣545.23萬元。
審理中,各辯護人就涉案場地恢復費用、被告人造成的公私財產損失以及對被告人的量刑幅度等問題提出相關辯護意見。合議庭在對案情充分查證、研判的基礎上,綜合考量本案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性等因素,最終依法作出判決。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猛、 李甲等六人違反國家規定,共同非法傾倒、處置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致使公私財產損失100萬元以上,其行為均已構成污染環境罪。法院判處六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至四年三個月不等的刑罰,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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