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近日,在上海,一女子試駕汽車時,突然沖向人行道撞上一對母子,導致一死一傷。目前肇事司機已被警方控制,事發原因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誤把油門當剎車”
據報道,2月3日晚上8時許,上海虹橋路與恭城路交叉口附近發生一起車禍,蔚來空間港匯恒隆廣場店的一輛試駕車突然加速沖向人行道,撞上一對母子,導致母親不幸身亡,兒子重傷。
地圖顯示,發生事故的虹橋路與恭城路交叉口,距蔚來空間港匯恒隆廣場店僅百米之遙。
14日晚,蔚來汽車一工作人員表示,當時是一名女顧客在試駕,還有公司的工作人員隨車陪同。
可能是因為事發地人口稠密,該女子一時心慌誤把油門當剎車,造成了一死一傷的事故。
“我們也不希望這樣的事情發生。女顧客試駕前簽了試駕協議,對此事她肯定要擔責,如果需要我們承擔賠償的,我們也會積極配合有關部門。”
上述工作人員并沒有透露發生事故的車型,他表示車本身沒有問題,女顧客的駕照也滿了一年,“但可能駕駛經驗不足。”
誰的責任?
商家的回應,引發不少網友的質疑:為什么要在鬧市區安排試駕?不過也有網友覺得試駕不是新手學車不需要到專門場地。
對于試駕車輛出車禍的責任劃分,有律師表示,正常情況下,駕駛員作為車輛的實際操控者,是事故的第一責任人。
只有在車輛存在故障,而且該故障是導致車禍的直接原因的情況下,駕駛員才會無責。
至于車輛的所有人(商家),如果他們存在將車輛交給未取得駕駛資格或喝酒后的人員駕駛等過錯,那么商家亦將對事故承擔責任,否則商家并不承擔責任。
陳亮律師還表示,商家如果給試駕車輛買了保險,那么發生事故后,保險公司應當遵照條款予以理賠。
至于顧客試駕前和商家所簽的試駕協議,由于不知內容難以評價,但一般情況下,這份協議將傾向于保障商家的權益。
簽了試駕協議就免責?
近年來,試駕已成為汽車銷售商的常規營銷手段,因試駕產生的交通事故亦逐年增多。
試駕服務提供者在消費者試駕之前通常會與消費者簽訂《試駕同意書》,內容基本為:試駕人員在試駕過程中,將嚴格遵守各項交通法規,并服從公司提出的試駕要求,做到安全文明駕駛。否則,因此造成對公司或汽車的一切損失,將由本人全部承擔。
但簽了《試駕同意書》就能免責嗎?
在司法實踐中,即使簽訂了《試駕同意書》,試駕服務提供者仍應對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
一方面,汽車銷售商必須盡到經營者的合理注意義務,如審查駕照、合理提示車輛特性及試駕路線、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車輛等。
另一方面,我國現行法律對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主體的認定采納了“運行支配”與“運行利益”兩個標準綜合判斷。
就汽車銷售商而言,其安排車行工作人員陪同試駕,對試駕車輛仍保有實際支配力與監管力;
且提供試乘試駕服務本身就是其市場營銷的手段,從試駕過程中介紹車輛性能、獲取潛在客戶、贏得商業利益,故汽車銷售商對于試駕車輛具有一定的“運行支配”能力和潛在的“運行利益”,理應對試駕活動承擔相應的風險。
就試駕者而言,直接操控試駕車并從中獲取了標的車輛有關性能的直觀感受,也是車輛的運行支配者及運行利益享有者,具有相應責任。
總之,司機們在任何時候都要謹記:謹慎駕駛、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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