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學區房是孩子上學的重要環節,現實生活中,經常有老人為了孫輩落戶上學而將自己所有的房產過戶到孫輩的父母名下。
這也導致家庭成員之間出現了一些矛盾。近日在山東濟南,槐蔭區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一起案件。
老人借房給重孫上學孫子拒還
沈奶奶與方爺爺系夫妻,二人育有一子方貴,一女方琴,方爺爺于2010年去世。2016年,沈奶奶與方爺爺共有的房屋拆遷,分給沈奶奶安置房屋一套,安置協議記載被拆遷人為沈奶奶。
2020年,沈奶奶作為贈與人,方杰(方貴之子)、秦琦(方杰之妻)作為受贈人,雙方在不動產登記部門,簽訂《贈與合同》一份,載明沈奶奶將案涉安置房屋贈與方杰、秦琦二人,并將案涉房屋登記在該二人名下。
現沈奶奶將二人訴至槐蔭法院,主張當初過戶房子是為了配合二人的孩子小方(沈奶奶重孫)上學,并非將房子贈與二人,二人也承諾給孩子辦完入學就將房子還給沈奶奶,但后來一直不配合轉移登記房產,故請求法院判令雙方簽訂的《贈與合同》無效,被告協助原告將案涉房屋轉移登記至原告名下。
兩被告共同辯稱,自己一直在照顧原告,原告贈與房產是因為希望二人繼續照顧她,并非因為孩子上學,雙方之間的《贈與合同》真實有效。
法院判決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原被告之間的《贈與合同》是否真實有效?
法院結合調查結果及證人證言認為雙方不存在真實的贈與合同關系,涉案安置房是沈奶奶與丈夫夫妻雙方共有財產,其丈夫去世后,相關繼承人對該房屋均享有權利。沈奶奶自行將房子過戶系無權處分。最終,槐蔭法院依法判決支持了沈奶奶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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