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在高強度的工作環境下,職工們或多或少會產生焦慮、抑郁、疲憊的情緒。有的員工會通過運動、娛樂的方式調整自身狀態,而有的員工到最后會演變成精神疾病的局面。那么:因工作壓力大導致的精神病能否認定為工傷呢?

精神病
能否認定為工傷?
首先,只有符合法定條件的事故傷害和患職業病這兩類情況才有可能被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 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可以從第一、三、四款入手,找出因工作的原因導致的因果關系。而運用這些條款首先要證明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意外傷害;其次要證明精神病和傷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系。工傷認定部門會經過調查有無證據證明其受到所謂的領導層“折磨”;即使有這種傷害也不足以至他人因此而患精神分裂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規范《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可以看出精神分裂癥為內源性精神病,發病主要決定于病人自身的生物學素質,并不是工傷直接所致的精神病。因此證明疾病與工作相關的因果關系難度比較大。
其次,我國《職業病防治法》第2條中對“職業病”有明確界定,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職業病的分類和目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調整并公布。目前,并未有相關法律將精神類疾病納入到職業病的范疇。
根據《職業病分類和目錄》也可以看出精神疾病也不在職業病調整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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