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營運車輛駕駛員醉酒后駕車后果會很嚴重,除了被刑拘、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外,還會被吊銷營運資質。近日,崇明警方就查獲了一起出租車司機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的案件。

8月1日晚20時50分許,區公安分局交警支隊進行交通違法攻堅整治過程中,在陳海公路堡鎮北路路口對一輛出租車公司小型普通客車攔停檢查,期間民警通過被動酒精測試發現該出租車駕駛員李某有酒后反應,詢問過程中李某表現的語無倫次,還自嘲地說:“我以為上海市區酒駕查的嚴,崇明么無所謂的!沒想到在這里撞槍口上了”。
見此情況,民警立即對李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測出酒精含量為116毫克/100毫升,涉嫌醉酒駕駛。民警依法扣留了李某的機動車駕駛證,并將該涉事車輛拖離,隨后帶李某到醫院進行抽血檢測,檢驗出酒精含量為114 毫克/100毫升已經達到醉駕標準。
經詢問,李某當天晚上在喝了兩瓶黃酒和一瓶啤酒后,抱著僥幸心理開營運小客車回崇明,沒想到被交警查到醉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警方提醒廣大駕駛員,切不可抱著僥幸心理觸碰酒后駕車這條底線。崇明交警部門對酒駕、醉駕等違法行為將始終保持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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