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農藥管理條例》,規范本市農藥生產、經營、使用行為,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維護公眾身體健康、人畜和生態環境安全,上海市政府組織修訂了《上海市農藥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規定提出了農藥經營實行電子臺賬和銷售實名制度的管理要求。
規定已經實行有一段時間了,執行情況如何?
一起跟著小編去看看吧~
一進入港沿鎮綠色農資門店,一張顯眼的告知書和“憑身份證購買農藥”的提示牌便映入眼簾。正巧,有位農業生產者在購買農藥。
“麻煩出示一下身份證?!钡陜确諉T看見有人來結帳,立即提醒消費者憑身份證才可以購買農藥。
“曉得的,曉得的,買農藥要帶身份證?!鳖櫩蛷囊路诖锾统鲈缇蜏蕚浜玫纳矸葑C,將其和要購買的農藥一起交給服務員。
服務員剛將身份證貼近收銀機上的讀卡設備,消費者的身份信息立刻就彈了出來。消費者的基本信息和聯系方式都會被錄入電子臺賬。
“會不會覺得帶身份證買農藥有點麻煩呢?”這位農業生產者聽到小編的提問,笑了笑,將身份證收好,回答道:“都是為了農產品綠色安全,吃得放心嘛。”
通過“亮證購買、實名銷售、門店記錄”的方式,推進農藥使用的責任制,可以進一步提升農藥生產者、經營者、使用者的責任意識,實現農藥生產、經營、使用乃至農藥包裝回收的全程可追溯管理,推進農藥減量控害行動,保障農業高質量綠色發展。
為貫徹落實規定中農藥經營電子臺賬及銷售實名制度,區農業農村委執法大隊向轄區內各家農藥銷售門店發放了《明白紙》,確保所有農藥經營者全知曉,并定期開展在線核查及現場核查。
一經查到未如實、實時地100%開展農藥電子臺賬和實名制銷售的,將按照《農藥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不執行農藥采購、銷售臺賬制度”依法處理,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并由發證機關吊銷農藥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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