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wǎng)訊 奶茶——年輕人的“續(xù)命”神器,閑來無事時喝一杯消磨時光,壓力山大時來一口神清氣爽。不過,當奶茶衛(wèi)生出現(xiàn)問題時,手中的“快樂水”注定就不香了。

莊先生遇到了一樁糟心事:奶茶喝到一半,發(fā)現(xiàn)上面漂浮著飛蟲尸體,交涉無果后,莊先生訴至法院。
近日,上海浦東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奶茶店生產的奶茶屬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判其賠償消費者1000元。
憑空出現(xiàn)的蟲子,令人惡心的加料
2020年10月,莊先生去某知名奶茶門店買了一杯13元的 “紅茶拿鐵”。店員制作后用封口機封杯。喝到一半,莊先生隔著杯子看到茶上漂著黑色飛蟲的尸體。
溝通后,店員退還了奶茶款。次日,莊先生輕微腹瀉,但沒有就醫(yī)。數(shù)日之后,工作人員聯(lián)系莊先生,愿意以10倍價款,補償他150元,遭拒絕。
莊先生:奶茶交到自己手中時是密封包裝的,自己也僅通過插入吸管飲用,顯然在這期間飛蟲是難以進入密閉液體的,只有可能是在制作過程中飛入,尸體殘留在了杯中。
莊先生認為該行為違反食品安全法,求償1000元。
奶茶店辯稱:制作過程中,飛蟲不可能進入杯子的。“紅茶拿鐵”的原料只有紅茶和罐裝牛奶,封杯只需幾秒鐘,且封杯后店員需搖杯擦拭,過程中如果真的有蟲子,當場可以發(fā)現(xiàn)。
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判賠1000元
浦東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雖對此予以否認,但缺少有力證據(jù)支撐,故確認原告主張的事實成立。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消費者還可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shù)慕痤~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故原告要求奶茶店賠償1000元,于法有據(jù),法院予以支持。
小編提醒:食品安全無小事
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共同營造安全可靠的食品衛(wèi)生環(huán)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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