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近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印發《關于做好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退出目錄有關工作的通知》。今年年底前,擬分批將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退出目錄。
Q:職業資格退出目錄是取消這個職業了嗎?
A:當然不是,只是由政府認定改為實行社會化認定了。
Q:職業資格退出目錄,之前考得證書還能用嗎?
A:自己已經拿到的職業資格證書還是繼續有效哦。
Q: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退出目錄是取消這些職業及考試評價嗎?
A: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退出國家職業資格目錄,不是取消職業和職業標準,也不是取消技能人才評價,而是將技能人員水平評價由政府認定改為實行社會化認定,不再由政府或其授權的單位認定發證,改由用人單位和相關社會組織按照職業標準或評
價規范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頒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Q: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退出目錄前,已經考取的職業資格證書是不是就沒用了?
A:退出目錄前已發放的職業資格證書繼續有效,可作為持證者職業能力水平的證明。
Q:目前已經報名參加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退出目錄名單內些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是否還可以考試?是否還能拿到證書?
A:對已發布鑒定考試公告或已受理鑒定考試報名的,有關機構可以根據考生意愿,繼續做好鑒定考試工作,或者退回有關費用。對已組織完成鑒定考試的,做好職業資格證書發放等工作。對按技能人才職業資格證書培養計劃招生的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或企業招收的企業新型學徒,學生(學員)畢結業時可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Q:已經取消的職業資格,原有證書能否對應經濟專業技術資格?
A:按照國家職業資格政策,對于已取消的職業資格,已取得的職業資格證書繼續有效,仍可作為水平和能力的證明。因此,國家明確取消的職業資格,原有證書對應經濟專業技術資格的,仍可繼續對應,并可作為確立相應層級職稱的依據,作為報名參加高一級考試的條件。
Q:人社部頒布了一些新的國家職業技能標準,是不是意味著要重新考證?
A:2017年9月,經國務院同意,人社部公布了國家職業資格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為規范實施目錄,人社部修訂頒布了《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編制技術規程(2018年版)》,啟動了目錄所涉職業的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制定修訂工作,并從2018年底陸續頒布國家職業技能標準。新的國家職業技能標準頒布后,原相應職業技能標準同時廢止,職業資格評價和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將依據這些新頒布的職業技能標準對勞動者實施鑒定評價。勞動者此前取得的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仍然有效,可作為水平能力的證明,無需重新考證。
Q:知識產權為新增考試專業,對于已取得其他系列職稱的知識產權專業人員,如何實現過渡?
A:經濟系列職稱制度改革后,知識產權專業人員納入經濟系列,初級、中級參加考試,副高級實行考評結合。自2020年起,知識產權專業人員參加經濟系列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或職稱評審。此前通過職稱評審獲得的知識產權相關職稱,可作為申報經濟系列知
識產權專業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或評審的條件。具體由各地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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