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據中國青年報客戶端上海9月22日電: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二中院)今天對趙富強等38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強奸、組織賣淫、詐騙、強迫交易、受賄、行賄案,依法進行了公開宣判。

上海二中院經審理查明,2004年起,趙富強糾集其他被告人,并在其統一組織、領導下,在從事商鋪租賃過程中通過欺詐手段霸占壟斷房源、暴力威逼解決租賃糾紛擴充經濟實力,還通過長期行賄、吃請、提供嫖宿等手段,拉攏、腐蝕其所在地國家工作人員及國有企業有關工作人員。
趙富強等人還創設了“套路租賃”等手法,從2014年6月至案發,該組織共涉及詐騙罪84起、強迫交易罪15起、敲詐勒索罪6起、尋釁滋事罪7起等,嚴重破壞了所在區域的生產、生活秩序。
自2017年10月至2019年3月,趙富強采用暴力、脅迫等手段,先后對被害人姜某某等5人多次實施奸淫。2014年10月起,趙富強組織還多次詐騙國有資產,價值人民幣5400余萬元。
自2010年至案發,被告人趙富強伙同他人招募、管理、控制多名女性為其組織從事賣淫活動。2014年3月,被告人趙富強指使他人盜竊價值7.9萬余元物品。
自2007年至案發,被告人趙富強為牟取不正當利益,由其本人或者通過他人向9名國家工作人員行賄近200萬元等。
上海二中院據此認定趙富強等38名被告人的行為共同或分別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強奸、組織賣淫、詐騙、強迫交易、受賄、行賄等11項罪名。
上海二中院依法對趙富強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奸罪、組織賣淫罪、聚眾淫亂罪、行賄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盜竊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趙富強限制減刑;
上海二中院對其他37名被告人分別在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至二十年之間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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