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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操場埋尸案一紀委辦案人員盜刷34萬元獲刑

    2020-09-15 11:22    發布者:澎湃新聞    回復:0    瀏覽: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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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湖南新晃“操場埋尸案”被曝光一年多以后,一名參與辦理相關公職人員案件的紀監委工作人員因在辦案過程中貪污被判刑。

    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湖南新晃“操場埋尸案”被曝光一年多以后,一名參與辦理相關公職人員案件的紀監委工作人員因在辦案過程中貪污被判刑。

    9月14日,新晃縣因“操場埋尸案”被處分的干部龍某的家屬告訴澎湃新聞,案發后,龍某在接受調查期間,負責辦理該案的紀委監委工作人員楊某輝利用職務便利,多次盜用龍某銀行卡和支付寶“花唄”內資金,盜刷銀行信用卡并冒充她的身份在多個平臺貸款,共計34.84萬元,用于賭博和還款。

    據龍某的父親介紹,曾在新晃縣任副縣長的龍某在2019年8月6日因涉“操場埋尸案”被懷化市紀委監委采取留置措施,手機、銀行卡、身份證等物品被暫扣,由楊某輝負責保管。

    “我女兒被留置了160天,到今年年初回到家后,突然發現手機上有許多莫名其妙的還款提醒,當時嚇出一身冷汗。”龍某的父親說,龍某隨后致電楊某輝,對方承認了盜用一事,經過一個多月的溝通后楊某輝坦言已無力還款,“那時她每個月都收到十多條還款信息,壓力很大,無奈之下寫了一封舉報信。”

    這封舉報信發出后,司法機關很快介入,湖南懷化中方縣法院在7月6日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認為楊某輝利用職務便利,竊取懷化市監察委扣押和管理的財產共計348418.24元,截至案發時尚有131418.24元未退還給龍某,以貪污罪判處楊某輝有期徒刑4年。

    時任副縣長涉事被留置,回家后發現莫名負債

    2019年4月,湖南省新晃縣公安局在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查獲杜少平涉惡犯罪團伙。同年5月,懷化市公安局在核查鄧世平被殺案時發現該案與杜少平關聯極大,后經調查,根據杜少平及羅光忠的供述和現場指認,2019年6月20日凌晨,警方在新晃一中操場挖出了一具人體遺骸,經DNA鑒定確認為鄧世平的遺骸。

    這起“操場埋尸案”隨后引發社會廣泛關注,湖南省、懷化市、新晃縣紀檢監察機關會同檢察機關、公安機關此后深挖徹查案件背后的“保護傘”,對19名失職瀆職公職人員作出嚴肅處理。

    此前報道,在19名被處理的公職人員中,就有時任新晃縣副縣長的龍某。9月14日,龍某的父親告訴記者,“操場埋尸案”被害人鄧世平的遺骸被挖出后,他的女兒龍某因曾在新晃縣任副縣長,并分管教育,在2019年8月6日被采取留置措施接受調查, “當時她的手機、身份證和銀行卡都被暫扣,交由紀委工作人員保管。”

    被留置160天后,2020年1月14日,龍某回家,她被處以行政和黨紀處分。龍某的父親說,女兒回到家后,她的孫子已在她留置期間出生,“她拿出手機想給孩子發個紅包,卻意外發現短信里有數十條還款提醒。”

    這些短信起初讓龍某感到莫名其妙,她在之后前往銀行逐一查詢發現,11萬余元的存款也不翼而飛,立時驚出一身冷汗。龍某與家人都認為存款的消失,以及莫名其妙背上的巨額貸款都是她在被留置期間發生的,這與負責保管她物品的紀委工作人員楊某輝脫不開關系。

    龍某的父親說,在隨后與楊某輝的溝通中,對方在電話中承認了上述“異常”均是他所為,龍某要求其在春節前還清債務便不再追究,但事情一直拖到今年三月上旬。“他在電話中說他確實還不起了。”龍某的父親說。

    紀委辦案人員盜用34萬,犯貪污罪獲刑4年

    據龍某的父親介紹,在等待楊某輝還款的近兩個月時間里,女兒每個月都能收到十多條催款信息,女婿因為涉“操場埋尸案”被判刑,女兒也被連降兩級工資受到影響,一邊有兩大家子人要靠她養活,另一邊又一直被信貸公司催債,在確定楊某輝已無力償還債務后,不堪重負的龍某寫了一封舉報信,“她舉報后,楊某輝很快就被抓了”。

    記者獲取到的該案的一審判決書顯示,湖南省懷化市中方縣人民檢察院指控,楊某輝在懷化市鶴城區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工作期間,于2019年8月初抽調至懷化市監察委員會辦理龍某涉嫌職務違法案辦案組協助辦案。

    龍某被采取留置措施后,其隨身攜帶的手機、銀行卡、身份證等物品被暫扣,由楊某輝負責保管,存放于辦案組辦公室。楊某輝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盜用龍某銀行卡儲蓄卡和支付寶“花唄”內的資金,多次盜刷并套現龍某銀行信用卡資金,多次冒用龍某的身份信息在多個網貸平臺貸款并盜用,用于歸還其個人債務和網絡賭博等開支,共計34.84萬元。

    公訴機關列舉了8起犯罪事實,證明楊某輝在龍某被留置期間,利用其身份證冒用身份,修改支付密碼支取銀行存款、盜用“花唄”資金額度、盜刷信用卡并在網貸平臺貸款等。

    法院經審理認為,楊某輝作為懷化市鶴城區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竊取懷化市監察委扣押和管理的財產共計348418.24元,截至案發時尚有131418.24元未退還給龍某,據此以貪污罪判處楊某輝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20萬元;責令楊某輝退賠龍某人民幣131418.24元。

    龍某的父親說,從發現錢款被盜至今已經9個月,盡管市委市政府對案件十分重視,曾在全市范圍內組織學習教育整頓,楊某輝也已經被判刑,但還有十多萬元的窟窿至今沒有填上,“我們已經不堪重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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