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9月12日,奉新縣委政法委微信公號通報,奉新縣公安局民警陳某盜用涉案當事人微信消費,涉嫌犯罪,現已由宜春市公安局指定高安市公安局立案偵查,目前陳某已被刑事拘留。

奉新縣55歲婦女羅細妹于2019年8月因涉嫌開設賭場罪被當地警方抓獲,2020年8月25日,宜春市銅鼓縣檢察院將該案起訴至銅鼓縣人民法院。
澎湃新聞獲取的資料顯示,檢方指控被告人羅細妹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騙取貸款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賣淫罪等五項罪名。目前,羅細妹羈押在豐城市看守所。
羅細妹雖處于被羈押狀態期間,她名下多張銀行卡內錢財卻有被轉移使用的情況,總計6萬余元。
9月12日,羅細妹的女兒黃燕告訴澎湃新聞,今年5月家人在查詢母親羅細妹養老金發放情況時,卻發現卡內的錢不見了。通過銀行查詢,家人發現,母親名下該張尾號6673的建設銀行卡在5月26日、27日兩天內,以微信零錢充值的方式,分九筆共轉走人民幣53356.34元。
她立刻向警方反映了這一情況,她稱,警方回應稱,錢都在羅細妹的微信錢包里,未產生實際損失,不能立案,但未出具不立案通知書。
而后,黃燕家人又先后在羅細妹名下的其他3張銀行卡發現了類似情況:尾號2638的工商銀行卡,從2019年10月24日至2020年5月26日期間,分11筆共被轉走4661.64元;尾號4975的農業銀行卡,從2019年10月24日至2020年6月6日期間,分10筆共被轉走8383.31元;另一張尾號為9991的建設銀行卡,2020年5月26日被轉走1元。
黃燕通過查詢,發現其中有三筆轉賬用于消費。
2019年12月18日,羅細妹微信賬戶在奉新縣鵬泰購物商場消費236.5元。商場提供的購物清單顯示,所購商品有紙巾、牙膏、兒童牛排及零食水果等。
2020年3月1日,羅細妹微信賬戶在上述商場又消費315元。根據商場提供的購物清單,購買魚、油、米、蔬菜零食等生活用品。
2020年3月2日,在奉新家潤福購物廣場,羅細妹微信賬戶消費246.4元。根據商場提供的購物清單,所購商品有八包少女系列衛生巾及肉菜生活品及零食等。
黃燕對此難以理解,“我母親一直在被羈押,誰動了她的錢,誰去買了那些東西?”她告訴澎湃新聞,2020年6月、7月,她又多次找警方反映該情況,直至7月27日,辦案人員電話回復稱,現查明是內部管理出了問題,線索已移交縣紀委,讓家屬以后與縣紀委聯系。
2020年9月12日,江西省宜春市奉新縣政法委通報,奉新縣公安局民警陳某盜用涉案當事人微信消費,涉嫌犯罪,現已由宜春市公安局指定高安市公安局立案偵查,目前陳某已被刑事拘留。同日,記者多次聯系高安市公安局,截至發稿無人接聽。
羅細妹的辯護律師認為,羅細妹的手機被查封扣押期間出現微信內的財物被侵吞、盜竊,或說明涉案財物的扣押、保管、電子物證的提取、封存都出現了漏洞。
官方通報中,稱涉事民警系“盜用微信消費”。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律師丁金坤認為,目前涉案民警陳某雖已被刑事拘留,但如何定罪還未明朗。
丁金坤認為,目前來看陳某是利用職權,侵占了當事人的財產,屬于公務員圖利行為。而貪污罪中貪污的對象是公共財產,而本案是私人財產,盜竊罪中,盜竊是秘密竊取,而本案涉及利用職權侵吞。所以,一時難有確切的罪名,可能會定濫用職權。
至于家屬對于證物可能被破壞的擔心,丁金坤認為,如果是在使用手機過程中過失造成證據湮滅的,是瀆職行為,要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網友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