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市人社局說,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或者職工發生嚴重失職,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單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若非發生重大過失的情形,用人單位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以下情形,單位是否都可以“解除”?
1、劉先生與A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擔任技術開發部總監,最近公司了解到劉先生被同行業有競爭關系的另一家公司聘任從事相關工
作。公司向其提出警告,可他拒不改正,公司提出和劉先生解除勞動合同。
分析:可以解除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老謝今年58歲了,從2001年至今一直在B公司工作。年初,公司引進了一批新的設備,老謝年齡大,新設備的學習和調試跟不上,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同時支付一定的補償,老謝不同意。
分析:不可以解除
老謝已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若非發生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等重大過失的情形,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3、小美是C公司的出納,剛休完產假回來上班。最近,由于工作失誤使得公司支付了一大筆違約金,造成了重大損失。公司提出與小美解除勞動合同,小美認為自己尚在哺乳期,公司不能解除合同。
分析:可以解除
一般情況下,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若是女職工發生嚴重失職,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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