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生命無價,救死扶傷是美德,有人卻漠視生命。近日,崇明警方破獲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事故發生后,肇事者只想著撇開受傷人員逃離現場。

犯罪嫌疑人甘某指認刺進受害者右胸部的鐵管(細的那根)
8月9日19時40分許,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向化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北沿公路、六滧公路路口西側150米處發生交通事故,一人倒地不起,地上有血跡。民警王榮億、顧劍雷迅速趕到現場,傷員已經被好心的過路群眾用私家車送醫,但不見另一方當事人,現場只剩下一攤血跡和一輛破損在地的電瓶車。民警詢問周圍群眾事故經過,均說沒有看到。
經進一步偵查,民警通過途經的一輛私家車車載記錄儀,發現了肇事車輛。8月10日晚,向化派出所民警會同刑偵支隊、交警支隊民警抓獲了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犯罪嫌疑人甘某及涉嫌窩藏犯罪嫌疑人楊某。
到案后,犯罪嫌疑人甘某和楊某對他們的違法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據交代,8月9日晚,甘某無證駕駛正三輪輕便摩托車在北沿公路、六滧公路路口西側150米處,遇到老鄉楊某后停車攀談,14歲的陳某騎駛電動自行車追尾甘某的正三輪輕便摩托車,致該車拖斗內的一根鐵管刺進陳的右胸部,陳某當場昏死過去。事故發生后,甘某和楊某驚慌商定“你不說我不說”,就當沒發生什么,將鐵管從陳某身體上拔出,將其棄置于路邊各自逃離。
據悉,陳某右肺上肺葉切除,三根肋骨粉碎性骨折,所幸經醫生全力搶救已脫離生命危險。犯罪嫌疑人甘某、楊某兩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審理中。
警方提示:正三輪輕便摩托車屬于機動車,車輛上路必須上牌,駕駛人員必須取得相應的駕駛證,車上物品應按規定要求放置;《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周歲。另外,鄉間道路夜間光線較黑,交通參與者應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發生交通事故應及時報警,妥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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