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近期熱播劇《三十而已》,俘獲了不少觀眾的心,特別是劇中人物顧佳,憑借溫柔 又 霸氣的形象,著實圈粉不少!
劇中,顧佳和丈夫許幻山共同創辦了一家煙花公司,因為擔心煙花爆炸,顧佳一直很怕火,在朋友的煙花廠發生爆炸事故后,顧佳的憂患意識更加強烈。
眾所周知,煙花爆竹屬于危險物品!
煙花的絢爛繽紛后隱藏著危險,不具備相關經營許可證,擅自銷售煙花爆竹可能構成犯罪。
近日,上海崇明法院就宣判了這樣一起,未經許可非法經營煙花爆竹案件。
1基本案情
被告人陳某與孫某系夫婦,共同經營一家日用百貨店。因常有人至店內詢問有無煙花爆竹出售,夫妻倆便萌生了以出售煙花爆竹賺錢的想法。后來,在無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夫婦二人多次駕駛自家車輛進購煙花爆竹,并存放于租借的一處民房內。2019年12月,民警在其租借的民房內當場查獲各類煙花爆竹254箱,經鑒定,價值人民幣67431元。
2審理結果
2020年7月23日,崇明法院對該案進行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認為被告人陳某伙同孫某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許可非法經營煙花爆竹,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陳某、孫某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陳某系主犯;被告人孫某系從犯,依法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陳某、孫某系坦白、能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從輕處罰。
綜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判處被告人孫某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非法銷售、儲存煙花爆竹,不僅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還存在重大的安全隱患。崇明法院將繼續積極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依法打擊此類危害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安全的犯罪行為,為群眾人身財產安全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網友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