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嗨,大噶好~ 最近這天氣真是太難受了,你是不是感覺自己都要發霉了呢,在這種天氣里,不僅人容易生病,小貓小狗們也容易生病,今天故事的主角就是一位家中寵物貓病了的消費者,這位消費者家的貓貓到家第二天就生病,第三天就病危,這到底是怎么回事?

近日,消費者潘女士在某寵物店購買了一只寵物貓,可第二天小貓就出現了嘔吐等癥狀,于是潘女士帶去寵物醫院看病,花了四千多元,潘女士認為小貓在寵物店時就已經有問題了,向店主進行索賠,沒想到遭到拒絕。于是她向閔行區消保委進行了投訴。
店家表示超過24小時拒絕賠付
潘女士表示,當初是她的兒子去寵物店購買的小貓,花了2500多元,買回來第二天小貓就不舒服嘔吐了。

消費者 潘女士:“第三天就送寵物醫院了,醫院醫生看了一下貓的情況立馬就下了病危通知書,確診為貓瘟和貓性冠狀病毒,然后去找到這個老板,這個老板態度非常惡劣,而且極其兇狠地跟他說,這個貓反正買的時候是24小時簽好(協議)的,現在有什么問題你別來找我,我們不負任何責任。”
無獨有偶,消費者龔先生買來小貓的第三天發現小貓就萎靡不振了,第四天就死了,龔先生要求店主給個說法,對方卻以超過協議約定時間不予賠償。

記者跟隨區消保委工作人員找到了這家寵物店,負責人毛先生稱,他們都會跟買寵物的顧客簽訂一份協議,約定購買寵物24小時內發生問題,包退包換,超過時間一概不負責任。
店家出示寵物出售協議單和動物檢疫合格證明
寵物店負責人 毛先生:“醫藥費是有點過分了,因為說白了你到醫院去看,有可能看掉一萬多,收費標準不一樣的,他看了多少錢我不承擔的。”
那么,寵物店這樣的說法是否合理合法?記者咨詢了相關法律界人士,中夏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吳瑞。

24小時以后不負責任這種說法,從我個人角度這是寵物店為了免除自己責任所做的格式性的條款,我覺得即使買家在合同上摁了手印,但是也不能完全證明他當初給買家做了相關的解釋,買家并不一定完全知道這個條款背后意味著什么,所以我個人覺得他還是不能以此來推卸責任的。
這里也要建議廣大消費者,購買寵物要到證照齊全的寵物店,購買時需要寵物店提供寵物相應的打疫苗證明,付款前最好到正規的寵物醫院去做一個全面的體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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