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雖然大家都知道河豚有劇毒,但因其肉質鮮美,不少人仍然趨之若鶩,想品嘗一口。由此,吃河豚中毒的事故時有發生。

崇明老季,因為有幾次烹飪河豚的成功經驗,去年12月,他受人請托,烹飪河豚帶到朋友聚會上食用,導致一人昏迷至今。這位民間“大廚”老季,也因過失傷人,被崇明區檢察院公訴。
2019年12月,在一次聚會前,老高想起朋友老季會烹飪河豚,便請老季代為采購烹飪,帶到宴會上讓朋友們嘗嘗鮮。老季在老高的請托下,通過朋友以200元的價格,從外省買來19斤野生河豚。
雖然知道河豚處理不當會導致食物中毒,但老季自持此前有過幾次成功的烹飪經驗,他相信這次也不會出意外。于是,老季便在自己家中將這些河豚處理烹飪后,帶去了老高的宴會。
當晚同席人員食用后,都出現了不同程度的手麻癥狀。而東道主老高,由于食用量較大,很快出現了不適反應,當即趕去醫院就診。
48小時內,醫生確診老高為河豚中毒。這時候,老高已經呼吸心跳驟停、休克、高血壓病、肝功能損害。
經鑒定,老高食用老季加工烹制的河豚后中毒,損傷程度構成重傷。截至發稿時,老高還在醫院里昏迷不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之規定,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0年4月,崇明檢察院以過失致人重傷罪對被告人老季提起公訴。
崇明區檢察院稱,2016年開始,我國開始有條件放開養殖紅鰭東方鲀(俗稱河豚)和養殖暗紋東方鲀加工經營,并規定養殖河豚加工企業應當按照河豚加工技術要求,去除有毒部位和河豚毒素,河豚可食用部位(皮和肉可帶骨)經檢驗合格后附檢驗合格證才可出廠,同時嚴禁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從事河豚加工活動。
檢察官提醒:不少人為了嘗這一口鮮鋌而走險,他們抱著僥幸心理,一方面覺得高溫烹煮后毒性會消失,一方面覺得少量食用不會中毒,殊不知河豚毒素毒性比劇毒的氰化鈉還要高,經過高溫烹調也很難被破壞,0.5毫克即可致人于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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