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在昨日的新聞發布會上,市人社局副局長費予清對“為應對疫情,春節假期后,上海延遲復工的這幾天,算假期還是休息日,職工薪資如何計算”作出回應。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1月27日發布關于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月2日(農歷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安排補休,未休假期的工資報酬應按照有關政策保障落實。
上海市人民政府2020年1月27日發布《關于本市延遲上海市企業復工和學校開學的通知》,明確規定:上海市區域內各類企業不早于2月9日24時前復工。
涉及保障城市運行必需(供水、供氣、供電、通訊等行業)、疫情防控必需(醫療器械、藥品、防護品生產和銷售等行業)、群眾生活必需(超市賣場、食品生產和供應等行業)及其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除外。
用人單位須依法保障員工合法權益;各相關企業和學校要切實落實通知要求,強化主體責任,把各項防控和服務保障措施落實落細,確保社會平穩有序。
費予清表示,延遲復工是出于疫情防控需要,這幾天屬于休息日。對于休息的職工,企業應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對于承擔保障等任務上班的企業職工,應作為休息日加班給予補休或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通俗地講,就是兩倍工資。
上海市政府通知要求企業不能提前復工,這是從減少人員聚集的角度來考量的。我們提倡企業安排員工在家辦公。職工按照企業要求在家上班的,應作為休息日加班,由企業給予補休或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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