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孫女士來信咨詢:2010年5月,我向房產置業公司購買了兩套房屋,全額付清房款。由于該房屋超高1.5米,環評不合格。另外,消防工程未辦理竣工驗收手續,故至今未能實際居住。現在,該房產置業公司被其他債主要求查封,并已經清產核資進入破產程序。我購買的房屋也要被清產核資平均分配嗎?
張律師回復:根據你所陳述的情況,分析如下:
首先,你與該家置業公司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并且已經支付了全款,那么該《商品房賣買合同》已經進入了網簽登記。故你的房屋不可抵押、不可買賣。根據合約權屬已經屬于是你的了。
其次,你所購買的房屋雖未辦理竣工驗收手續,客觀上不具備辦理產權過戶登記的條件,但并非是你自身的原因導致,故不是你的過錯。導致房屋至今無法辦理登記手續也不是你的過錯。
最后,你一定要確認你的的房屋是否已被查封?!蹲罡咴宏P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金錢債權執行中,買受人對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提出異議,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權利能夠排除執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簽訂合法有效的書面買賣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該不動產;(三)已支付全部價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部分價款且將剩余價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執行;(四)非因買受人自身原因未辦理過戶登記?!?/div>
買受人的民事權益符合上述四個要件,即可排除申請執行人對案涉不動產的強制執行,即使有查封的事實出現,你可依據上述法律規定,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請求撤銷查封。如果沒有被查封,那么,本次的清產核資與你所購買的房屋是沒有直接的關系的。
根據你所陳述的事實及法律之規定,本人認為:法院經過審查不會查封你已購買的房產。既然沒有查封你的房屋事實,那么你的房屋就不會有進入清楚核資的程序,當然也就不會產生債權人平均分配的事實。
如還有不明之處,可以來本所進一步探討。
(案例有刪增,請勿對號入座,一家之言,僅供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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