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朱先生問:符合哪些條件可以申請跨區就業補貼?
答:根據滬人社規(2019)35號規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本市郊區農民實現跨區就業(在戶籍地所在區之外的區就業),與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公司、就業援助基地除)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按規定辦理用工登記備案手續和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月繳費基數低于當年本市職工基本保險最低月繳費基數1.2倍的,可申請在就業期間享受跨區就業補貼。
上述“農民”,是指本市原農業戶籍人員(含被征地人員)。
上述“郊區”,為浦東新區、閔行區、嘉定區、寶山區、青浦區、松江區、金山區、奉賢區和崇明區。
郊區農民到本區其它路程較遠鄉鎮就業或實現跨省就業的,各區也可探索給予專項就業崗位補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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