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職工在上班時受了傷,照理應該算工傷,可公司竟然提出要“私了”。日前,職工胡先生為此向本報求助,想知道能不能接受私了。
據胡先生反映,他是一家公司的搬運工,在公司工作了五六年。剛進公司時,人事部就讓他簽訂了一份一年期的勞動合同。不過,合同簽好后,公司就收走了,說是去蓋章。
一年后,公司和他又簽訂了一年期的勞動合同,同樣是簽好字,合同就被人事收走了。可是第二份一年期合同到期后,胡先生還在同一崗位工作,但是公司再沒和他簽訂過勞動合同。
2個月前,他在上班搬運貨物時被倒下的貨物壓傷了腿,公司派人將他送往附近的醫院,拍片后說是小腿骨折,需要手術。手術治療后,他聽說住院的5000元押金是公司墊付的,但因為公司沒有給他繳社保,很快醫院就來催他付錢了。
正好部門經理來看望他,胡先生提出了醫藥費的事,經理說回去就給他申請,沒過幾天,公司就給他打了2000元。可這點錢還是不夠,胡先生家里又比較困難,于是便向朋友開口。朋友說,他這情況算工傷,不用自己掏錢看病。胡先生便打電話給部門經理,問起工傷的事兒。經理說,去問一下,讓他等回音。
可幾天過去了,胡先生都要出院了,經理還是沒有回音。他只得再打電話給經理,經理讓胡先生先把醫院的賬結了,公司之后會報銷的。胡先生便借錢結了賬。
出院后,在家休養的他一直心不定,幾次打電話去催,直到幾天前,經理再次上門看望他時,說因為公司沒有繳納社保,報工傷很麻煩的,所以想和他私了。
醫藥費、休養期間的工資都會給他,還會給他幾千元的營養費。不過,胡先生拿了錢就要寫辭職申請和承諾書,保證拿了錢后就不再和公司有任何糾紛了。公司為什么要這么做?胡先生要和公司“私了”嗎?。
上海匯業律師事務所吳翟律師明確表示,不建議胡先生私了。工傷有規范的處理方法,胡先生應當了解清楚,明白自己的權益所在。
首先,應當及時申報工傷。根據規定,從業人員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從業人員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其次,單位不及時申報將承擔責任。根據規定,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在此期間發生符合《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再次,工傷如果復發,也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規定,工傷人員工傷復發,經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
最后,單位不繳納社保,職工應享受的工傷待遇由單位承擔。根據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或者未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或者未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期間,從業人員發生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費用,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保經辦機構依法追償。
吳律師提醒單位應當盡早補繳社保費用,因為根據規定,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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