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br id="iwewg"></abbr><table id="iwewg"><wbr id="iwewg"></wbr></table>
<li id="iwewg"><dl id="iwewg"></dl></li>
<dl id="iwewg"></dl>
  • <button id="iwewg"><input id="iwewg"></input></button>
  • 我想要找商家...
    崇明外賣
    崇明休閑
    崇明旅游
    崇明修身
    崇明消費
    崇明生活
    崇明公事
    崇明名企
    我想要看信息...
    新聞資訊
    工作生計
    游玩問道
    會員活動
    直播娛樂
    業務合作
    廣告招租 廣告招租 廣告招租

    2019個人破產案例出爐法人股東負多少責?

    2019-10-17 18:06    發布者:郭娜 邵未來    回復:0    瀏覽:579
    分享到:
    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欠214萬元只需還3.2萬元,溫州近日審結全國首例“個人破產”案,個人破產制度也因此引發各界關注。

    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欠214萬元只需還3.2萬元,溫州近日審結全國首例“個人破產”案,個人破產制度也因此引發各界關注。

    根據國家發改委、最高法等多部門今年7月聯合印發的《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我國將完善破產法律制度,分步推進建立自然人破產制度。全國首例個人破產案已經辦結,這意味著停滯多年的個人破產制度建設開始提速。

    “個人破產”在溫州破冰

    10月9日上午,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聯合平陽縣人民法院召開新聞通報會,通報全國首例具備個人破產實質功能和相當程序的個人債務集中清理案件情況。

    在該案例中,債務人蔡某系溫州某破產企業的股東,經生效裁判文書認定其應對該破產企業214萬余元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經調查,蔡某僅在其現就職的瑞安市某機械有限公司持有1%的股權(實際出資額5800元),另有一輛已報廢的摩托車及零星存款。

    此外,蔡某從該公司每月收入約4000元,其配偶胡某某每月收入約4000元。蔡某長期患有高血壓和腎臟疾病,醫療費用花銷巨大,且其孩子正就讀于某大學,家庭長期入不敷出,確無能力清償巨額債務。

    2019年8月12日,平陽法院裁定立案受理蔡某個人債務集中清理一案后,指定溫州誠達會計師事務所擔任管理人。管理人對外發布債權申報公告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公告后,平陽法院于9月24日主持召開蔡某個人債務集中清理第一次債權人會議。

    蔡某以宣讀《無不誠信行為承諾書》的方式承諾,除管理人已查明的財產情況外,無其他財產;若有不誠信行為,愿意承擔法律后果,若給債權人造成損失,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最終蔡某提出按1.5%的清償比例即3.2萬余元,在18個月內一次性清償的方案。

    同時,蔡某承諾,該方案履行完畢之日起六年內,若其家庭年收入超過12萬元,超過部分的50%將用于清償全體債權人未受清償的債務。

    本次參與表決的債權人共4名,債權人一方在充分了解債務人經濟狀況和確認債務人誠信的前提下,經表決通過上述清理方案,同意為債務人保留必要的生活費和醫療費,自愿放棄對其剩余債務的追償權,并同意債務人可以自清理方案履行完畢之日起滿3年后,恢復其個人信用。

    同時明確,自個人債務集中清理方案全部履行完畢之日起六年內,若發現債務人未申報重大財產,或者存在欺詐、惡意減少債務人財產或者其他逃廢債行為的,債權人可以請求恢復按照原債務額進行清償。

    9月27日,平陽法院簽發了對蔡某的行為限制令,并終結對蔡某在本次清理所涉案件中的執行。最終,該案得以辦結。

    給“執行不能”一個出口

    在司法實踐中,像蔡某這樣“個人破產”的事實大量存在。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全國“執行不能”案件占執行案件總量的40%左右。尤其是一些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等案件,被執行人財力有限,甚至“家徒四壁”,確無清償能力。

    趙星海律師認為,我國大陸地區沒有個人破產的概念,溫州的個人債務集中清理試點工作,旨在為個人破產制度的出臺打下實踐基礎。

    他認為,個人債務集中清理機制,提供了一個債務人與債權人和社會多方共贏的債務清算模式,突破了以往對債務人“窮追不舍”的執行模式,在充分尊重債權人和債務人意思自治的基礎上,在個人財產報告和財產調查審計制度進一步完善的前提下,化解了債務人確實無力清償債務時“執行不能”和此類案件“退出機制缺失”所形成的僵局,可以減少債務人通過各種途徑逃避執行,也給了一部分陷入財務困境的誠信債務人重生的機會。

    趙律師介紹,上海司法實踐中也多有執行和解和參與分配的情況。不過,這是當事人自愿協商達成的和解協議,并非法院全面介入的個人債務集中清理程序,也缺乏財產調查審計制度的監督。

    趙律師指出,在債務人和債權人無法達成和解而債務人確實無力清償債務或以各種手段逃避債務造成“執行不能”時,往往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形式結案,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強制執行的司法權威和公信力。

    “不得不說,溫州的個人債務集中清理試點值得借鑒。”

    會不會有人借機惡意逃債?

    首案的順利審結無疑為我國建立個人破產制度的探索開了個好頭。但也引發了一些人憂慮,這一制度會不會給“老賴”們帶來“福音”?

    滬上一位專門審理破產案件的法官告訴記者,建立個人破產制度其實是將無力還錢的“誠信破產人”與拒不還錢的“老賴”相區分,既降低了國家對“誠信破產人”的救濟成本,又能讓“誠信破產人”無需面對沒有止境的債務追償,在清償之后更輕松地回歸市場。

    “我國目前只有《企業破產法》,個人破產的相關規定長期處于空缺狀態,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半部破產法。200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新《破產法草案》時刪除了關于個人破產的條文,認為條件尚不成熟。”“尚未完全建立起完善的個人信用制度和懲戒機制,正是我國遲遲沒有推行個人破產制度的重要原因。”

    這位法官表示,個人破產制度的建立,需具備較為完善的社會治理基礎,其前提是個人信用體系比較完善,配套管理措施十分嚴密,以確保債務人借此惡意逃廢債務的可能性極小。

    征信系統加速建設推進

    一位銀行相關人士向記者透露,目前在上海,還沒有出現過個人破產的先例。“我們傳統理解的一人獨資公司如果出現倒閉、無法償還債務的情況,會進入清算流程。”

    他指出,如果該債務人的資產無法立即完成債務償還,那么在保證其必要生活支出的情況下,銀行可以通過凍結賬戶等措施,將多余的錢用于償還債務。“當然,這都是在法院判決后,有法律依據的操作。”

    他說,這樣的情況和個人破產并不一樣。前者債權人有權利可以追索債務,直至償還完畢。但是后者則規定了一定的償還額度。目前看,溫州的案例在國內還是開了先河,此前只有國外有相關的規定,但是在國內,暫時還沒有執行的依據。

    另一方面,如果出現債務無法清償情況,個人征信也會受到巨大影響。據了解,一旦征信受到影響后,當事人貸款、辦信用卡、甚至是找工作都會收到牽連,幾乎沒有貸到款項的可能。另一方面,法院也會公布被執行失信人名單,個人的出行入住酒店、消費都會受到影響。

    業內人士也提醒,當前我國的信用體系建設正在加快推進建設、打通各個關節的數據壁壘。除了企業債務人,對于廣大的消費者而言,按時完成信用卡和其他貸款的償還、避免出現逾期等,保持良好的征信,對于個人在之后的消費和借貸等經濟行為都會有一定的幫助。
    0 頂一下
    如需發表您的回復,請先 登錄 或 快速注冊 。
    回復總數:0

    網友回復


    微信掃一掃  分享朋友圈

    廣告位

    崇明廣告展示
    崇明廣告展示
    崇明廣告展示

    我要問問

    廣告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