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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購售假進口食品無證無照個人代銷犯法嗎?

    2019-10-17 14:02    發布者:新華社    回復:0    瀏覽: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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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所謂的“網紅食品”可能違法添加了非食品原料,沒有經營資質卻在網上賣出了“爆款食品”;所謂的“代購”進口食品可能只是一個虛假包裝……

    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所謂的“網紅食品”可能違法添加了非食品原料,沒有經營資質卻在網上賣出了“爆款食品”;所謂的“代購”進口食品可能只是一個虛假包裝……在互聯網消費變得極為普遍的當下,消費者如何避免網購食品的那些“坑”?北京互聯網法院運用互聯網審理模式,讓網上違法行為“原形畢露”,為消費者解決訴訟難問題。

    網售食品:安全隱患不容忽視

    屈某在劉某開設的網店購買了法國鵝肝醬。該店鋪稱其售賣的鵝肝醬是從香港購買的法國出口產品,但屈某發現該產品標簽標注的國內經銷商信息為虛假信息,且其標注的“產品原產國為法國”違反了我國相關禁令,遂對劉某進行起訴。

    案件審理過程中,北京互聯網法院發現該店鋪的經營者劉某并沒有獲得食品經營許可,也無法提供涉案產品許可進口的證明文件以及檢驗檢疫證明。庭審過程中劉某均以香港代購為理由回避上述問題,既無法對香港代購產品為何會標注大陸經銷商,以及經銷商信息為虛假內容等問題作出合理解釋,又主張其作為代購者無需取得經營許可。

    北京互聯網法院綜合審判二庭法官劉更超表示,在司法實踐中,這種所謂“代購”的經營模式往往存在大量的違法經營行為,比如無證無照經營、食品來源不明、沒有中文標簽、食品本身不符合我國的安全標準等,存在嚴重的食品安全隱患。

    北京互聯網法院副院長姜穎指出,網售食品安全問題不容忽視。北京互聯網法院自2018年9月9日成立以來,截至2019年6月21日,共受理網絡購物合同糾紛案件3032件,占比12.37%;互聯網購物產品責任糾紛案件104件,占比0.42%。在受理的上述兩類案由中,涉網售食品類案件占比高達73%。

    提高效率:互聯網審理模式實行

    劉更超表示,近年來,網售食品安全問題出現的新趨勢主要體現在,以“代購”之名經營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違法添加非食品原料;預包裝食品標簽不符合法律要求;濫用食品添加劑現象頻發;違反食品進口禁令,經營相關違禁食品現象有所抬頭等。

    “我們在審理過程中發現,許多經營者法律意識淡薄,認為自己是代購就可以不需要經營許可,產品可以沒有中文標簽,可以不說明產品來源,甚至有一些打著C2C業務的幌子進行直郵,將不符合我國規定的食品帶到境內來賣。”劉更超說。

    此外,互聯網案件涉事人分布在全國各地。北京互聯網法院自成立以來,涉訴當事人一方或一方以上為非北京主體的案件占比77.7%,遍布全國近200個城市。

    針對這一特征,北京互聯網法院實行互聯網審理模式,當事人通過互聯網就能完成整個訴訟活動。

    一方面,建立了大幅降低成本的訴訟機制,讓起訴、立案、送達、舉證、開庭、裁判等環節全流程在線,提高了司法運行效率和司法公開度。比如,電子訴訟平臺的建立為司法工作增添“夜間模式”。據不完全統計,電子訴訟平臺自掛牌以來訪問量已超過4500萬人次,實現當事人立案申請100%遞交。

    另一方面,打通法院電子訴訟平臺與電子商務企業、網絡運營商、相關行政機關之間的數據壁壘,使得身份核實、證據提取、信息流轉均可在線上直接完成,真正實現跨地域信息共享、業務協同。

    多管齊下:謹防掉進“消費陷阱”

    劉更超表示,與傳統案件不同,互聯網訴訟中,網購過程中產生的證據都在網上。“與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對接,建立線上協查機制,比如開通阿里旺旺,確認活躍旺旺賬戶可以作為送達地址,顯著提升了網絡購物案件送達實效。”

    網售案件也給互聯網法院帶來新挑戰,比如跨區域辦案涉及各地標準規定不統一的問題如何協調處理,網售食品的生產、加工、流通等各環節不在一個地方,不適用屬地管轄如何判定等。

    為進一步規范網絡食品銷售,北京互聯網法院建議,電商平臺應運用技術手段整合商家信息,對不合規的內容進行風險警示,及時清理整治問題商戶。

    北京互聯網法院綜合審判二庭負責人劉書涵表示,要加大對經營者資質的審核力度,建立定期核驗更新和跟蹤記錄機制,對以“C2C”“海外代購”為宣傳點的店鋪進行嚴格審查,運用大數據分析方法,查找食品質量風險。

    劉更超認為,需要進一步加強多部門之間的聯動,共同制定相關食品安全規則和標準,突破現有治理模式,打破地域限制,實現信息共享。

    專家建議,消費者要加強自身的維權意識和辨別能力,尤其要防范微信、微博、電商等平臺的代購、網紅自制食品等新形式、新玩意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不要為了“嘗鮮”“跟風”而掉進“消費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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