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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節假日要求移動辦公臨時加班沒工資怎么辦?

    2019-10-11 19:41    發布者:黃嘉慧    回復:0    瀏覽: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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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一名女士在旅游中體驗了一把“被加班”:在外出旅游時被領導喊去加班,一怒之下的她直接選擇了辭職。

    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在剛剛過去的國慶長假期間,全國接待國內游客7.82億人次,同比增長了7.81%。然而,有人在長假中外出旅游,有人則在長假中選擇“加班”。

    據媒體報道,浙江義烏的一名女士在旅游中體驗了一把“被加班”:在外出旅游時被領導喊去加班,一怒之下的她直接選擇了辭職。此事件一經報道立刻登上了微博熱搜榜,引發網友對于假期加班的熱議。

    事件回放:外出旅游時被領導喊加班

    浙江的這名女職工原本與大多數人一樣十分期待這次國慶長假,在確定國慶期間工作單位不會加班后,早早地開始計劃安排國慶期間的游玩行程,考慮到國慶期間人流量大,她甚至提前預定了酒店和景點門票。然而國慶假期才剛開始,她剛出門不到一天,公司的分管領導突然打電話找到了她,告知因為公司有個值班人員臨時有事,要求她回公司加班。

    一聽領導這話,她先是向領導解釋,自己已經在外旅游了,并不在家,再加之后面的行程也已經安排好,所以需要領導安排其他同事頂班,但是領導卻不同意,告訴她“公司大于個人”,公司的事才是重要的,讓她取消后面的行程趕回去加班。這句話點燃了這名女職工的怒火,氣得她直接在電話里表示辭職不干,“我火氣一下就上來了,直接開懟,說不干了……感覺這是我最近最硬氣的一次了?!?/div>

    事件一出,網友對這名女職工的遭遇熱議紛紛,有網友對公司領導的要求表示了憤怒,這家公司只有兩名職工嗎?都已經外出旅游了,為什么還要回去加班?也有網友認為如果是很緊急的事,且公司確實沒有職工來頂班,可以讓她微信辦公或是電腦辦公,大可不必再跑回公司加班。

    數據直擊:73% 職場人得在旅途中工作

    事實上,隨著移動辦公的普及,越來越多職場人的工作時間變得模糊,特別是從事互聯網、金融等行業的職工,在“移動中”工作更是常態。與浙江這名女職工“被加班”的情況相仿,根據《2019國慶假期白領旅游偏好報告》數據顯示,73%的人得在旅途中工作,從事微信運營工作的小高正是這其中一分子。

    今年國慶,小高原打算和自己的大學同學來一場“云南之旅”,釋放一下平日工作中積攢的壓力。但就在放假前幾天領導在微信群內發出的排班表讓他這次旅行并不是那么完美,“因為我們小組有10個人,除去飛到大洋彼岸的,就只有我和另外三個同事還在國內??紤]到時差問題,領導讓我們輪班進行國慶微信的編輯工作,平均一個人干兩天的活。”

    說到這個,他打開了一張朋友圈截圖,不僅是他,他的同事也在旅途中發了一張美景,配文“美景配微信,越看越美”。這次加班雖然不是他第一次在節假日加班,但是對他來說,在旅途中做微信是工作中頭一遭,“雖然我負責的微信推文是客戶提供的素材,但一邊旅游一邊做微信,這滋味也是很酸爽的?!?/div>

    在看到浙江女職工外出旅游被加班的事情后,小高也表達了自己的看法:“現在很多崗位都是移動辦公了,只要有手機,哪有什么加班不加班的。早些完成手上的工作,才是真正的‘下班’。”

    專家觀點:職工加班不得“強制”

    在網友的意見中,不少人認為只要在節假日內工作,就能算作“加班”。但是,勞動法專家提醒,加班指的是職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繼續履行工作職責的情形。

    在正常情況下,只有經過用人單位審批的加班,才能認定為加班。然而,若用人單位有緊急任務需要職工立刻在家處理,該情況下用人單位侵占了職工的休息時間,也應該認定為加班。但職工需要保留相關證據,主張加班費。

    那么,如果用人單位要求職工臨時加班,卻聯系不到職工,可否對這名職工進行處罰呢?對此,《勞動法》第四十一條也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div>

    也就是說,理論上講,員工下班以后的時間完全屬于員工個人,公司無權再進行干涉。如果公司在職工本應休息的時間,聯系不上職工就認定其違紀,那么這個違紀處理是違法的,職工可通過合法手段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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