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職工下班途中騎車突發腦梗摔倒,不得不為醫藥費向公司求助,結果經理卻是不理不睬。日前,職工張先生向本報求助,希望能獲得幫助。
據張先生反映,他才30歲出頭,大半年前進入現在的公司當普工。因為老家還有身體有病的母親,他一直省吃儉用,將大部分工資寄回老家。
幾個星期前的一天,張先生下班后如往常一樣騎著電動車回家,騎到半路,突然感覺一陣恍惚,連人帶車重重地摔倒在地。他想爬起來卻發現一條腿使不上勁了,好心的路人幫他打了報警電話。
張先生原以為是自己不小心滑倒壓傷了腿,可醫生診斷為腦梗。他獨自一人在上海,無親無故,只得向同事求助幫忙辦理住院手續。
住院時,醫院要收取幾千元的押金,幸好張先生身邊帶著工資卡,卡里的錢剛剛夠付押金。他請護士幫忙打了請假電話給經理,經理沒有多說什么。
經過治療,張先生的病情穩住了,醫生囑咐必須進行康復治療,如果錯過最佳治療時機會留下后遺癥。同時醫院也通知他盡快交費。因為生病后工資卡里再也沒有進賬,所以張先生已經沒錢了,家里的經濟情況也很糟,同事們也不富裕,他實在想不出去哪兒籌錢。
好心的病友家屬提醒他,上下班路上出事,可以算工傷,而且公司沒有給他繳過社保,導致他沒錢看病,公司是有責任的。張先生打電話給經理,問能否算工傷?經理說,不算。他又求助經理,希望公司先借點錢給他看病。經理未置可否便掛斷了電話。
上海陽光卓眾律師事務所尹維耀律師表示,張先生的遭遇涉及三個方面的問題:
一是認定工傷的問題
根據規定,從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患職業病的;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從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就張先生的情況,他不符合這些情形。
二是醫療期的待遇問題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疾病休假工資: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70%計發;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所以在張先生病假期間,公司需按規定支付他疾病休假工資。
三是沒有繳納社保的問題
為職工繳納社保是企業法定義務,現在沒有繳,導致職工無錢看病,企業應承擔墊付、借款、報銷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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