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遇到網絡逃犯該怎么辦?報警啊!不過女房東劉某卻做出了她的選擇。通風報信、提供住所、幫其套現、為其送飯……導致逃犯再次出逃、抓捕未果。
對此她表示“他是我的一個老租客,比較聊得來,看著身世挺可憐的……”近日,金山法院審結了一起窩藏罪案,被告人劉某因犯窩藏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2011年7月底,梅某因伙同他人在金山區某棋牌室實施搶劫后逃走,被公安機關上網追逃。2018年7月,梅某逃至廣東省某地,租住在女房東劉某經營的公寓內。
7月10日,公安機關向劉某了解梅某行蹤,劉某故意隱瞞梅某當時租住在公寓內的實情,謊稱其2個月前已離開公寓。此后公安機關通過偵查發現,梅某手機突然停用,房東劉某則與其有簡短的通話記錄。對此,劉某解釋為催促租客上交拖欠房租。
2019年1月,公安機關將梅某抓獲歸案。據梅某交代,2018年7月10日,其收到房東劉某微信,告知警察上門詢問事宜。
當天晚上,梅某在房內將搶劫遭通緝的原委告知劉某,并央求劉某不要報警,劉某對此不置可否。因苦于暫無居所、身無現金,此后三日梅某仍居住于該公寓內,由劉某幫其套現,并由劉某10歲的女兒為其送飯。
2019年1月26日,劉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她表示,此前梅某外出打工期間,曾長期居住在自家公寓,因此雙方比較熟悉,很聊得來。警察上門偵查后,方才得知梅某身份,不過覺得對方身世可憐,一時糊涂幫助其逃避追捕,鑄成大錯。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劉某明知他人涉及犯罪仍然提供隱蔽處所并協助逃匿,其行為已構成窩藏罪。被告人劉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行為,可以從輕處罰。
最終,劉某因犯窩藏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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