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先生問:聽說在本市建筑施工企業及其從業人員參加本市工傷保險有新規定了?
答:《關于進一步做好本市建筑業工傷保險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規定,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建筑施工企業及其從業人員均應根據《工傷保險條例》、《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的規定參加本市工傷保險。其中,對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建筑項目使用的建筑施工企業從業人員特別是農民工,按建設項目參加本市工傷保險。按項目參加本市工傷保險的,工傷保險費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載明的合同價的1‰確定,并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適時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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