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某日早,小王騎電動自行車經過老方家門前,老方飼養的狗突然竄出撞倒小王,導致小王顱腦等處受傷、電動車損壞。小王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老方賠償醫療費、營養費、修理費等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為,老方未將飼養的狗進行拴養,致使狗撞倒小王,造成小王人身和財產損失。老方作為狗的飼養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遂判決老方賠償小王相關損失。
法理評析
近年來,飼養動物的人群和家庭大幅增長,為此因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現象也屢有發生,逐漸成為突出的社會問題。
我國侵權法專門規定了飼養動物損害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七十九條規定: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為加強對動物飼養行為的管理和規范,法律和一些地方性規范文件都對動物飼養人應當遵守的義務作了明確的規定。以養犬為例,飼養人應當具備相應資格,并履行登記、辦證、年檢、繳費及注銷等手續,并負有犬只安全性維持義務、犬只傷人時的救助義務和危險預防義務。
如果飼養人違反管理規定,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本案中,老方未對飼養的狗采取犬束犬鏈措施,導致狗竄出撞到正常通行的小王,應當賠償小王的相關損失。
法官提示
每個人必須注意到采取的行為有可能給他人造成不合理損害的危險。動物的飼養將導致危險源的產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作為危險源的開啟者,有義務對該危險源加以控制,飼養人或管理人應當嚴格履行飼養動物的相關管理規定。
飼養犬類應當到指定的機構申請辦理養犬登記和年檢,定期注射預防狂犬病疫苗。攜帶犬只外出時應當系好束犬牽引帶、戴嘴套、入犬籠等安全防護措施,不得攜帶犬只進入學校、醫院、商場等人流密集場所或者乘坐公共汽車、軌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
需要注意的是,他人挑逗、投喂等可能誘發動物傷人等危險行為。一旦發生動物致人傷害的,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協助傷者,及時就醫,做好安撫、賠償工作。飼養動物,應當遵守相關規定,尊重社會公德,遵守公共秩序,做好文明飼養、安全飼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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