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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業介紹推薦職位不成功是否全額退中介費?

    2019-08-14 18:34    發布者:孫華婷    回復:0    瀏覽: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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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市民舉報,反映B職業介紹所存在證照不齊,職業介紹不成功不返還中介費的情況。

    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2019年5月,浦東新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以下簡稱:浦東大隊)接到12345市民舉報,反映B職業介紹所存在證照不齊,職業介紹不成功不返還中介費的情況。接報后,浦東大隊立即對B職業介紹所實施監察。

    經查,B職業介紹所證照齊全,并不存在非法中介的情況。其負責人表示,之前有陳某等3名勞動者來我們職業介紹所讓我們介紹工作,每人交了200元中介費,我們也已介紹他們前去企業面試,但由于種種原因沒有成功,他們要求退還中介費。

    此事經過鎮調解中心調解,雙方簽了調解協議,已退還他們一半中介費(每人100元)。監察員遂聯系陳某核實相關情況,陳某承認雙方已簽訂了調解協議,每人拿回了100元中介費,但費用不應只退回一半,應當全數退回。

    【爭議焦點】
    本案爭議的焦點在于職業介紹不成,中介費是否應當全數返還?

    B職業介紹所在接受調查詢問時認為:為勞動者介紹工作的收費標準是每人200元,其中100元是給用人單位的管理費,另外100元是B職業介紹所收取的中介費。

    接到陳某3人的求職申請后,前后為他們介紹了3份工作,但他們都不愿意做。雖然陳某3人沒有就職,但管理費還是要給用人單位,所以只能退還100元中介費。在經過鎮調解中心調解后,雙方已達成協議,理應按協議執行。

    陳某3人則認為:勞動者到B職業介紹所求職,但職業介紹所沒有按照勞動者要求提供讓其滿意的崗位,就是職業介紹不成功,應當返還全額中介費。

    【處理結果】

    《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第五十五條規定,職業中介機構提供職業中介服務不成功的,應當退還向勞動者收取的中介服務費。
    本案中,B職業介紹所雖然已經3次為勞動者提供了崗位,但勞動者均不滿意所提供的崗位而未接受。

    因此,根據該規定,B職業介紹所應當退還全額中介服務費。但是,雙方已經就該事項經過調解中心調解,并達成一致意見,應當遵從調解協議約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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