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中新網8月4日電:針對河南省淇縣公安局北陽派出所處置的“農民西瓜被偷倒賠偷瓜者300元”一事,河南鶴壁市公安局8月4日在官方微博通報稱,北陽派出所處置本案過程中存在執法過錯。淇縣公安局根據調查情況,對偷瓜者宋某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處罰決定,對北陽派出所責任民警采取停止執行職務措施。
此前,淇縣公安局通報稱,7月29日,淇縣一瓜農龐某的西瓜被宋某與其女兒耿某偷走,龐某在追趕騎電動車的兩人時,致耿某摔倒受傷。民警處警后現場調解,龐某賠償兩人300元。
該事件被媒體報道后,淇縣公安局進行核查,在民警訓誡下,宋某與其女兒耿某主動退還了龐某之前賠償的300元,雙方達成諒解。
鶴壁市公安局最新通報表示,2019年8月3日,鶴壁市公安局啟動執法監督程序,對北陽派出所7月29日處置的一起盜竊西瓜警情進行調查。
經查,宋某偷瓜已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盜竊行為責令淇縣公安局依法作出處理;龐某制止違法侵害的行為,不承擔違反治安管理責任;淇縣公安局北陽派出所處置本案過程中存在執法過錯,責令淇縣公安局依紀依規作出處理。
通報指出,8月4日,淇縣公安局根據調查情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九條、第四十九條規定,對宋某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處罰決定;對北陽派出所責任民警采取停止執行職務措施,并依紀依規作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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