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購房人陷入“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預測面積”的文字游戲,買到的房屋面積與合同約定不符。
近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因“預測面積”引發的定金合同糾紛案,法院認定格式條款提供方敗訴,判決解除《定金合同》,定金返還至購房人。
“這套房子很符合你們的要求,30.51平方米,總價才150萬。性價比特別高,非常合算。”潘菲公司的銷售人員李斯向楊青和文秀夫妻二人介紹了一套房子。
“磚頭砌好是不是還有30.51平?”楊青二人追問道。“墻體是在外面的,所以這30.51平就是你們的使用面積。”聽到銷售的回答,當即就在售樓處簽了《定金合同》,合同載明:“預測面積30.51平方米,總價150萬元,先支付定金10萬用于定購房屋”。
隨后,在兩人追問下,銷售又表示30.51平是“建筑面積”。在二人的追問下,銷售告知實際的到手使用面積可能約為17平。楊青二人感覺自己上當受騙了,決定解除《定金合同》,要求潘菲公司返還定金。
但是潘菲公司同意解除《定金合同》,卻拒絕返還定金,楊青二人遂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決解除《定金合同》并返還定金。
一審法院判決支持了楊青二人的訴訟請求,潘菲公司不服,上訴至上海一中院。一中院認為,潘菲公司在銷售房屋時,應對標的物的詳情履行誠實告知義務,以消弭潛在爭議。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商品房銷售可以按套(單元)計價,也可以按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計價,可見,法律規定的商品房出售計價方法并非只有建筑面積一種理解。
上海一中院遂駁回潘菲公司的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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