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公司拖欠工資,職工想跳槽,卻又擔心離開公司后要不回自己的工資。日前,職工韓先生為此向本報求助,希望了解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據韓先生反映,他于三年多前應聘進入現在的公司,當時就簽訂了兩年期的勞動合同,約定每月工資7000元。一開始,公司效益還不錯,忙點累點大家都還干勁挺足的,甚至周六周日老板安排加班,大家也沒有什么怨言。
韓先生的勞動合同期滿后,公司與他續簽了兩年的勞動合同,工資仍舊是7000元。誰知,合同簽好沒幾個月,他就聽說公司出了問題,具體什么問題也不是很清楚。
那個月的發薪日韓先生沒有拿到自己的工資,財務說很快會發的。一個星期后,他拿到了工資。他以為這是偶爾一次,也覺得沒什么。
過了幾個月,公司又一次沒能準時發工資,他也沒有在意,可這一次公司拖了半個月才發。之后,公司里的傳言越來越多,有的說公司效益不好,有的說公司現在是拆東墻補西墻……
陸陸續續有幾個同事辭職走了,老板卻沒有招人,走掉同事手頭上的工作就分給了留下的人。問題是,公司還是不能按時發工資,最近兩個月,干脆一分錢都不發。
老板的解釋是,公司只是暫時有困難,很快就能將工資補給大家。雖然老板這樣說,但韓先生還是很擔心,便向幾家心儀的公司投了簡歷。
幾天前,他接到一家公司的通知,讓他去面試。韓先生想,一旦被錄用,他就提出辭職。但又擔心,如果辭職離開公司,會不會拿不回自己的工資了?
上海漢盛律師事務袁永斌律師表示,韓先生無須擔心,首先,公司應該按月發放工資。《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規定,企業應當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資,支付工資的具體日期由企業與勞動者約定。
如遇法定休假節日或休息日,通過銀行發放工資的,不得推遲支付工資;直接發放工資的,應提前支付工資。對實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兌現工資的勞動者,企業應當每月按不低于最低工資的標準預付工資,年終或考核周期期滿時結算。
其次,公司如要延期發放工資應協商一致。《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規定,企業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暫時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的,經與本企業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個月內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支付工資的時間應告知全體勞動者。
最后,職工離開公司時,公司應當結清工資。《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明確,企業與勞動者終止或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在與勞動者辦妥手續時,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對特殊情況雙方有約定且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從其約定。
袁律師建議,韓先生可以先和公司負責人談一下,如果公司暫時不能結清的,可以約定支付時間,最好是白紙黑字寫清楚,再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公司蓋章,以便今后維權。
另外,如果公司拒不支付的,韓先生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反映,也可以收集證據后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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