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隱瞞真相,離職后仍以健身會所銷售人員名義,謊稱可以優惠辦卡,誘騙3位會員轉賬2萬余元“辦卡費”到其個人賬戶,用于個人花銷。近日,經徐匯區檢察院提起公訴,徐匯法院依法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楊某某有期徒刑8個月。
小施是徐匯區肇嘉浜路上某知名健身會所會員,去年8月底,聽朋友說健身會所有賣一種“親屬卡”的5年通用卡,只要7000多元,于是她想給自己的媽媽辦張卡鍛煉身體。
同事通過微信名片給她推了一位銷售經理楊某某,經過協商雙方把價格敲定在7900余元。但楊某某開口就要小施直接把錢轉賬給他,小施感覺不太放心,于是約了9月初的一天在肇嘉浜路門店面談了一次。
小施對楊某某挺滿意,就按照楊某某的要求通過網銀直接把錢打到了他個人賬戶上。過了幾天,楊某某說因為信息重復的問題辦理不了,通過網銀把錢退給了小施,沒想到第二天又說可以辦了,小施再次把錢打了過去。
然而這次轉賬后,小施發現辦卡的事情竟然石沉大海,完全沒有了下文。無論她通過微信如何追問,楊某某的答復總是“快了”“應該好了”等等,后來甚至還以回老家奔喪為由搪塞。
追討了幾月后,卡也沒辦成錢也沒退回來,小施這才發覺不對,向健身會所一打聽,原來這位“銷售員”早在9月初,在小施轉賬辦卡的過程中,已經從健身會所離職了,恍然大悟的小施連忙向警方報了案。
今年1月,公安人員在寶山區滬太路某健身房將被告人楊某某抓獲歸案。楊到案后交代,其實他向小施推銷的所謂“親屬卡”的名稱是自己想出來的。
去年9月,他向小施刻意隱瞞了自己從健身會所離職的真相,騙取7900余元的辦卡費,一直沒有把錢退給她,還編了理由說這筆錢在走公司的退款程序,也沒有告知她這筆錢的真實去向。
事實上,楊某某是因為沒有錢也沒有生活來源,在外面又欠了賭債,討債的人一直在逼債,所以就想靠這筆錢來還債和生活。
經偵查,除上述犯罪事實外,被告人楊某某于去年9月從健身會所離職期間,或虛構可以辦理所謂公司“員工親屬卡”,或謊稱可以低價辦理“團購會員卡”,分別騙取了被害人徐某某、柯某某“辦卡費”5600元和68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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