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網友亖亖詢問:我和男票是在大學認識的,現在已經工作挺多年了,感情一直很好,也準備準備結婚了。雙方家長也都同意,至于房子、車子也都已經有了著落,但就是現在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以及要不要做婚前財產協議兩個問題一直解決不了,婚禮也就一直拖著。
因為房子的錢大部分是男票家出的,所以男友父母覺得應該只寫我男票的名字,但我父母認為雖然房子大部分錢是男票家里出,但裝修、家具什么的我家出得也不少,而且以后是我們倆一起住在房子里,所以覺得我的名字也該寫上。我自己肯定是想寫上名字的,而且我男票也同意,只不過他的父母態度也挺強硬。其實男票家里對我也挺好的,平時也會經常讓我們過去吃吃飯,玩一玩,但就是這件事上挺堅持的。
其次就是婚前財產協議,雙方父母對這沒什么要求,我自己是想做一份協議,但我男票覺得這么做太傷感情,而且現在我們倆也沒多少可以算的財產,認為沒有必要。
男票是比較感性的人,而我偏理性,可能他真的覺得做這份協議會傷感情,但我覺得這就和結婚證一樣是個保障,對感情不會有影響。我們倆誰都說服不了誰,就這么一直拖著,拖著拖著還不知道什么時候能結婚,感覺都心累了,不知道怎么辦。。。
崇明商家網表示,房屋裝修費和房產是兩回事,房子裝不裝修不存在產權問題,所以在婚前需要明確的是你嫁人還是賣女兒?如果你能想通這個問題就能清楚所謂婚前財產協議應有的法律定義,裝修后的可拆卸不影響房子本身結構等問題的物件,可歸屬裝修出資人,即家電等產品歸屬女方,當然是你們考慮以后一定會離婚這個大前提才會產生,如果雙方現在已經糾結這些問題,現在就可以考慮這個婚要不要結了。
網友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