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職工劉先生來電詢問:他是一名勞務派遣公司的職工,被用人單位派往一家民營船廠當電焊工。平時他的工資由船廠代發,安全勞防用品等都在船廠領取,基本與船廠職工一樣,享受同等待遇。但每年夏季,船廠職工發放高溫費,他卻沒有。今年,他就此問題向船廠人事反映。人事認為,劉先生是派遣員工,高溫費不發的。
劉先生氣憤地問:難道派遣員工就低人一等,連高溫費都不該享受?
專家解析:同工同酬同待遇
董兆華咨詢師認為,首先必須嚴正指出,派遣職工應該享受與用工單位同崗位職工同等的報酬和待遇。
勞動法律明確規定,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方法。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二條明確規定,實際用工單位應當履行的義務包括“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關于高溫費的具體發放問題,最好在用工三方的相關協議中明確約定,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如果沒有約定,應當由每月支付員工工資的單位予以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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