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地鐵一號線昨日上午遭遇故障,大批市民無奈遲到。“單位會不會扣我全勤獎?”有網友擔憂地問道。
因地鐵故障遲到,企業有沒有權利扣發單位全勤獎呢?
記者采訪了解到,通常來說,不可抗力(例如地鐵故障)造成的遲到,不影響全勤獎的發放。
事實上,全勤獎是為規范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和效率、促進公司管理工作而設置的一項獎懲制度,屬于工資總額中獎金范疇。
一般來說,作為用人單位為激勵員工而給予的一種獎勵,一般情況下當員工在用人單位規定的工作周期內未出現遲到、早退、曠工、請事假、病假等情況的,都可以得到全勤獎,但具體情形要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而定。但是,在勞動法中,對此沒有強制性規定。
勞動法專家指出,通常來說,企業在規章制度中都會規定,因不可抗力(例如地鐵故障)而遲到不影響全勤獎的發放,因此員工憑借地鐵發放的延誤證明或其他證據,就可申請“豁免”。單位不按遲到處理,不算違紀,不扣工資,全勤獎照發。
如果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并未對遲到行為有任何解釋呢?是不是就意味著全勤獎“泡湯”了呢?
專家指出,全勤獎的設立,原本是為了提高員工積極性,盡量減少遲到早退的現象,如果是因為地鐵故障,就任性扣罰,無疑就會打擊員工的積極性。所以,用人單位在制訂全勤獎時,最好將地鐵故障等不可抗力作為“豁免條款”考慮,不能“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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